國立交通大學施振榮社會服務基金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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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學生身心障礙服務獎助學金實施要點95.3.2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95.3.9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5.4.12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核准備查96.3.22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6.3.30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核准修正一、依據:本辦法依據本校校務基金捐募暨使用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二、目的:為鼓勵本系學生參與身心障礙服務及公益活動,藉以增加學生實務經驗,特設立本獎學金。三、獎助對象:申請者需同時符合以下資格:1.為本系大學部學生。2.具服務熱忱,願從事義工工作。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含四捨五入)。4.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含四捨五入)。5.具低收入戶資格、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為優先。四、實施方法:(一)受獎同學須於學期中或寒暑假進行指定之身心障礙服務或申請從事之社會服務項目。(二)每位受獎同學服務時數原則每學年300小時,年度時數未完成者,得於下年度視狀況累計完成工作服務時數,最遲須於畢業前完成應服務時數。(三)受獎同學於學期中若受到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規懲處,則喪失續領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得再次申請本獎學金。(四)接受本系學生服務之單位,應於服務工作結束時,提供該生服務考核表及回饋意見表,以為學生服務績效審查依據。(五)受獎同學須於服務結束時,繳交服務感想(A4紙一頁,內容包括:申請本獎助學金之原因、服務單位、服務工作內容、服務心得及對捐款人的感謝等)及心得檔案(光碟或資料夾)1份,作為績效審查參考。五、獎助名額及金額:(一)本獎助學金每學年名額得依每年募款所得金額增減,並得依捐款者意願指定其所捐款獎助學金之名稱。 (一)獲獎學生每名每學年可得獎助學金新臺幣6萬元整,每學期初先發給1萬2仟元,每月再發給3仟元。(二)因特殊原因或服務對象之特殊情形致服務時數超過本要點規定之300小時時,逾時部分加發給助學金,助學金之鐘點計算以每年獎助金額(即新台幣6萬元)除以規定服務時數(即300小時)之比例計算。六、申請辦法:(一)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須於每年5月1日前備妥下列各項文件,向特殊教育學系提出申請:1.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乙份。2.自傳乙份(可包含就學概況、社團或社會服務經驗、優良事蹟、個人生涯規劃與未來抱負)。3.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乙份。4.相關經濟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證明、國稅局報稅資料等。5.已請領其他獎助學金之相關資料。(二)經審查核定之獲獎助學生名單,將於每年6月1日公佈於本系網頁,並於本系系週會,邀請捐款人及校長頒獎,或由系主任代表頒獎。七、經費來源由本系結合公益團體、政府部門、聯合勸募單位募款補助、個人或其他來源等。八、經費運用(一)運用於本獎助學金之發給。 (一)本獎助學金每年募款總額之3%撥列為本獎助學金相關行政運作費用。(二)行政運作費用支用項目如下:1.支援本獎助學金行政工作所需之工讀生費用,工讀生薪資以時薪80元計算。2.受獎學生至新竹縣市以外區域服務之交通費。3.專業人員或專業教師提供服務學生專業諮詢之諮詢輔導費(申請表如附件)。4.指導教師至新竹縣市以外區域指導學生之交通費。5.本獎助學金行政工作所需之感謝狀(匾額)、教材、郵電、印刷、文具、茶水等事務性費用。(三)本獎助學金每年未用完之經費得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九、本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設置委員5人,召集人由系上老師推選之,特殊教育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餘3名委員由特殊教育學系系務會議推選之。審查委員之任期為1年,連選得連任之。十、評選方式:(一)評選優先順序依序為:1.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2.家境清寒者3.家庭遭逢變故需經濟資助者4.辦理助學貸款者。(二)除以上資格外,具服務需求之技能與專業能力者另予特殊考慮。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另參考新生入學成績、舊生學年平均成績為評比依據。十一、本要點經特殊教育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學生申請獎助學金申請表編號:申請人姓名班別身分證字號性別聯絡電話(H):(手機):聯絡住址戶籍住址電子郵件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操行成績總平均特殊條件是否為低收入戶□是□否是否為家境清寒□是□否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難者□是,事實描述:□否附件□前學期成績單□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庭清寒證明□經濟相關證明文件(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文件名稱:以下資料由本系填寫資料整理紀錄證件□已繳齊□未繳齊備註審核結果□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申請資格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學生身心障礙服務諮詢表諮詢日期諮詢老師學生姓名服務單位諮詢內容問題:建議:特教系學生身心障礙服務諮詢費用收據摘要備考○年度學生○○○諮詢費(96/03/19)○○○元/次*1次=元新台幣零拾零萬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上款已照數領訖此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台照姓名:住址:縣(市)鎮(鄉)區里(村)鄰路(街)段巷弄號樓室身份證字號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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