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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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爱华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四川爱华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四川爱华学院党支部领导、学生工作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健康成才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成为我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第三条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务实,高效,服务。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第五条利

2、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第六条团委机构组成:书记处;各职能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广播站、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部、社团联合部。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团;各职能部门:纪检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第二章细则-14-一、团委书记处、主席团职责规定第一条团委书记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团委、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和各部门活动;团委副书记须配合、协助团委书记的工作。第二条主席认真落实学院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学院广大学生活动的整体组织、策划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向学生会委员会做述职报告;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

3、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分管部门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第三条团委书记处、主席团主持召开团委、学生会会议,传达有关重要的文件精神,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团委、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的开展。第四条定期召开部长联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第五条组织团委、学生会内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全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团委反馈;负责团委、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团

4、委、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处。第六条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第七条-14-协调系团总支、系学生会的工作,加强各系间交流,保证各系学生工作同步进行。第一条负责团委、学生会经费使用的审批及监督有关人员搞好物品的管理及使用。二、各部长及部员职责规定第一条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内会议,听取部员对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

5、使部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部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第二条对各部部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各部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第三条各部部长、部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三、人事制度第一条-14-本制度旨在推进团委、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

6、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减少团委、学生会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提高团委、学生会的战斗力水平;第一条录用与任免(一)、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开接受全院同学公开报名竞聘。竞聘同学须经学生干部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成为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需要选举产生。(二)、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具体职位分工由院团委统一规定。成员配置为:团委书记处:团委书记一人(教师)、副书记两人(教师一名);主席团: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各职能部门: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根据其工作性质及职能酌情分配。(三)、被录用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实行试用制和任期制:试用

7、期限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院团委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做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团委、学生会正式部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任期时限按照学期划分,依照任期内工作表现,经考核并经主管上级提议,决定其解职或续职。(四)、对经考核发现的、在任期内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干部,经请示院学生工作处领导(团委书记)后,团委、学生会将对其随时撤换,不受任期限制。(五)、在职学生干部,若出现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受到院级处分者,须自动辞职,由院学生工作处领导(团委书记)及部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并任命新的人选。(六)、学生组织机构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干部有权

8、对考核不合格的下级干部进行撤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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