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局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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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梁县贸易局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汇编(13个)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一、局长、副局长执法岗位责任制(一)局长1.负责主持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3.负责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执法举措作出决策。4.负责对案情复杂、影响面大、违法后果严重的重大违法案件,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决定行政处罚。5.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二)副局长1.负责局长分解的行政执法责任,协助局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其负责。2.负责领导分管业务执法工作,对分管业务执

2、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定,对重大执法问题或分管业务执法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3.负责承办局长委托的执法工作,支持分管业务执法的开展。二、科室及执法人员执法岗位责任制(一)科室1.特种商品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私屠滥宰案件;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酒类流通管理。2.粮食监督检查科: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

3、检查;负责粮食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政处罚工作。(二)科长岗位责任制1.科长在局长和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2.贯彻落实市、县、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3.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违章案件。4.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三)执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承办案件依法调查取证,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2.负责对所办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的拟写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3.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三、过错追究及考核奖惩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过

4、错追究及考核奖惩按《铜梁县贸易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铜梁县贸易局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办理。2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行政执法内容及期限公示(一)内容:1.凡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2.公民或有关组织投诉、举报违反上述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3.上级交办的案件。(二)期限:1.现场处罚案件在3日内结案。2.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案件在30日内结案,复杂案

5、件在90日内结案。二、行政许可公示(一)生猪定点屠宰审批设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处理设施;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8.选址符合屠场设置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需达到行业四级以上等

6、级标准。申报材料: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材料:⑴屠场等级验收申请;⑵铜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验收审批表。2.季节性临时屠宰点申报材料:⑴申办季节性临时屠宰点申请;⑵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意见。数量要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4个,季节性临时屠宰点无数量限制。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之作出决定的时间);2.审查:(1)由我局特商科派人

7、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局特商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由我局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技术专家对屠场进行等级验收。3.决定:(1)生猪定点屠宰场。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技术专家对屠场进行等级验收,并达到四级以上行业标准的,由我局出具屠宰技术资质验收确认通知书,报县政府批准。(2)季节性临时屠宰点。由我局根据特商科核查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批复。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廉政大厅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

8、准及依据:不收费(二)黄酒、果露酒、配制滋补酒生产许可设立依据:《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7条申请条件:1.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以及相适应的生产场地、注册资本及生产设备;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条件,计量、检测手段,以及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4.符合卫生、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24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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