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

ID:33862218

大小:205.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3-01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_第1页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_第2页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_第3页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_第4页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_第5页
资源描述:

《菁英留学-专案扩增留学计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教育部95年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甄試簡章教育部MinistryofEducation依據教育部95年公費留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編印單位: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話:02-23565730、23566398、23565799、23565739傳真:02-23976980一、有意推薦之學校請依本簡章申請資格及學校自訂之資格,訂定初審辦法並受理學生申請。二、學生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學校辦理報名。三、薦送學校經初審擇優推薦菁英學生,每校最多薦送三名,須於本案網站「國內大學校院自行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專案」線上作

2、業系統(網址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登錄該三名推薦學生之個人基本資料、學校配合措施等資料,於取得註冊序號後,列印推薦學生清冊並彙整學生個人資料一式七份於95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前函送本部(以學校函送之發文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17教育部九十五年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甄試重要事項日程表(如有變動另行公告或通知)時程要項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星期三)起至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止薦送學校至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網站登錄薦送學生個人基本資料等

3、。薦送學校校內初審(於四月二十一日前須完成初審),期程與繳交資料由各校自訂。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起至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止薦送學校將申請獎助資料寄達本部(以學校函送之發文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前審查結果公佈。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研習會。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前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逾期未簽訂者喪失錄取資格。九十五年七月三日(星期一)至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出國開始期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前經費結案,各薦送學校繳交經費報告表。計畫結案:薦送學校於本年度研修人員全數獎助期滿後三

4、個月內繳交計畫結案報告書(詳細格式將於本案資訊網公佈)17「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教育部95年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甄試簡章壹、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95年公費留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貳、目的: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獎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成績優秀學子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以提昇國際競爭優勢。參、本簡章所稱研修領域,指能驅動臺灣長期發展及具國際競爭優勢之領域,並由學校自行認定(請參依附件三填列)。肆、申請資格: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薦送學校)碩士一年級或博士一、二、三年級學生,並於被推薦當學

5、期已註冊在學者。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外國語言能力達本案規定最低標準者(詳如附件一)。四、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以每系所前百分之十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五、未曾或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六、須可申請到國外頂尖大學(機構)者。七、薦送學校自訂資格。伍、研修機構: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頂尖之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陸、預定錄取獎助名額:20至30名,實際錄取名額得依當年度預算調整。柒、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一、當年研修期程不得低於6個月,最高以1年為限。已獲本案獎助即將屆滿1年表現優

6、異者,得以研修成果於次年度計畫中再次經薦送學校推薦申請本獎助(並以一次為限),個人獎助期程最長2年。二、研修方式:包括修讀學分及短期研究。17捌、獎助金額詳附件二。玖、申請程序: 一、有意推薦之學校請依本簡章申請資格及學校自訂之資格,訂定初審辦法並受理學生申請。二、學生依學校初審辦法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學校辦理報名。三、薦送學校經初審擇優推薦學生,每校最多薦送三名,須於本案網站「國內大學校院自行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專案」線上作業系統登錄該三名推薦學生之個人基本資料、學校配合措施等資料,於取得註冊序號後,列印推薦學生清冊並彙整學生個人資料一式七份於95年4月2

7、1日至4月28日前函送本部(以學校函送之發文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三科)。四、前款學生個人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請於線上列印,其中須有正本1份,影印本6份。),並請於個人基本資料表正本上貼妥學生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光面紙】1張,背面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個人基本資料表正本背面)。  (二)93年6月1日後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  (三)學士、碩士班生在校成績單影本,成績單上應附修課期間、所修課程、完成學分及所修課程之成績。成績單上並須印有核發單位之印信與負責

8、人員之簽章,並註明全系排名百分比;未註明排名或成績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