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科毕业论文-民商案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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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民商案例30分校:朝阳电大指导教师:刘铭学生姓名:吴昕阳学号:1221001460720完成日期:2014年05月卷宗目录序号文件名称页号1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审查管理信息表12民事起诉状23受理案件通知书34应诉通知书45举证通知书56答辩状6-77准备庭笔录89开庭传票11-1010送达证12-1311开庭公告14-1512庭审笔录1613合议庭笔录17-2214判决书23-2415宣判笔录25-2716送达证28-29171818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审查管理信息表案号:(

2、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案由:著作权纠纷收到诉状日期:1998年7月5日案件来源:新收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涉诉标的:0元保全方式:先予执行:侵犯著作权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原告杨利民辽宇省凌源市杨杖了化工厂024-2354789被告刘玉满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化肥有限公司024-2154689审查人意见建议立案审查人:郑华审查日期:1998年7月5审批人意见同意立案审批人:蒋小平审批日期:1998年10月2应收受理50元预交日期:1998年7月5日实收受理费50元预交受理费50元司法救助对象收

3、案统计在1998年7月法宗10(13,16,19,21)31,35表备注:立案人:郑华承办人:李庆华审判长或庭长:王强民事起诉状原告:辽宁省凌源市杨杖子化工厂,住所地辽宁省凌源市杨杖子镇.法定代表人杨利民被告:辽宁省朝阳市化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法定代表人刘玉满请求事项一、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998年年7月5日,我厂与被告因被告的广告与我厂的宣传广告部分文字及编排组合形式相同,我厂为宣传化肥、产品的使用方法和企业获奖情况,在广告标题下印有“国家专利号90106014.3zl

4、”字样,配有包装袋的照片。被告销售化肥过程中,随货赠送的宣传广告原告的宣传广告相比,除更换照片外,文字上将我厂改为朝阳市,其余部分相同。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作品的著作权。判令朝阳市化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方元。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具状人:王丽一九九八年七月五日凌源市民法院附:诉状副本一份;凌源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凌源杨杖子化工厂杨利民:你方与朝阳市化肥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

5、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有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持由本院发出的交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凌源市支行营业大厅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如逾期交纳,本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1998年7月5日(院印)应诉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朝阳市朝阳化肥有限公司刘玉满:本院已受理你与凌源

6、杨杖子化工厂著作权纠纷一案,现发送民事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2份。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7、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1998年7月5日(院印)举证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凌源杨杖子化工厂杨利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实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

8、证据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畐H本。三、鮎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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