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

ID:34150626

大小:443.38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03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_第1页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_第2页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_第3页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_第4页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_第5页
资源描述:

《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_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总第111期)转型宪法与宪法学转型———中国宪法学的过去与未来韩永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从宪法的性质来划分宪法,宪法可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三种。宪法学的任务在于为宪法的运行提供价值的引领。我国的宪法正处于转型时期,提供价值引领,促进宪法转型,正是今日我国宪法学的任务。关键词:转型宪法;宪法学转型;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951(2008)06-0167-103一、当代中国宪法与宪法学的性质分析但是它们

2、之间也还是有所差别。张庆福老师将其划1.当代中国宪法的性质。20世纪50年代,K1分为虚假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两类③。前一类宪法罗文斯登提出关于宪法种类的本体论式(ontologi2包括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北洋时期的“袁记[1]cal)的分类理论。这个分类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吸约法”及“贿选宪法”,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训收了法理学的最新成果,从综合法学的角度来划分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及1946年的宪法,克服了传统分类方法的那种依靠外部特征分《中华民国宪法》;后者指1912的《临时约法》与“天类的缺陷,从实质的意

3、义或者说宪法的性质来划分坛宪草”。《钦定宪法大纲》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宪法。根据这种分类理论,宪法可分为规范(norma2本,由君上大权14条和作为附则的臣民权利义务9tive)宪法、名义(nominal)宪法和语义(semantic)宪条组成。开宗明义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法三种①。万事一系,永永尊戴。”皇帝统揽立法、行政和司法从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诞生以大权,议会只是咨询机关,百姓不是“公民”而是“臣来,中国的宪法并没有真正的规范意义宪法②。在民”,其权利也残缺不全,并且在法律的范围内才可1949年前的中国的宪法

4、,尽管都不属于规范宪法,以行使,而且依照清廷在此之前颁布的特别法规,就3收稿日期:2008-06-23作者简介:韩永红(1973—),男,山西太原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6级博士研究生,绍兴市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比较宪法。①引入规范宪法的概念的作用并不仅仅是可以对于现存的宪法进行性质的分类,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提供一种分析框架,因为这种宪法是立宪价值、宪法规范价值和事实是相互统一的,是立宪主义的统一,是宪政的统一。任何一种现存的宪法如果没有实现这种统一,就是在这三者之间出现分离,就不属于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就是虽然宪政

5、价值、宪法规范价值是一致的,但是却与社会政治事实分离与脱节,实质上名义宪法是形成中的规范宪法;而语义宪法则是因为缺乏立宪价值,其所代表的价值、规范和事实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因为价值的偏离而只是徒具宪法的名义而没有立宪意义。②从早期改良派的变革主张到梁启超等人对宪政中国的立论言说,中国历代仁人志士大都怀有一种“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的冲动,他们对西方立宪政治的向往始终与那种富国强兵的现实构想交杂在一起,规范意义上的立宪主义在我国近代这片盐碱地上始终没有开花结果。我国的立宪主义价值取向在其发轫之初就试图使宪法去解决为它自身所不能解决

6、的某些问题,为此在重荷之下反而扭曲了规范立宪主义的价值取向。时至今日,发端于20世纪初的中国宪政主义诉求尚未完成立宪主义的近代课题,这是毋庸讳言的。(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2005年第2版,第119页,第125页,转引自林来梵:《新中国宪法变迁的见证》,《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第189页。③张庆福:《宪法与宪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宪政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2~5页。这样的划分是根据其是否具有宪政意义而划分的,有其先进性,但是具有宪政意义的宪法并不一定就具有规范意义。167可以使这些“臣民权

7、利自由化为乌有”。这是一部之程序加以修改,不生效力,出现程序上的修宪界限[2]披着合法外衣的专制主义宣言书,是典型的语义(第一百四十一条);三是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及整体宪法。“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不但其制宪过程是不可更改的,出现实质修宪界限,也就是宪法核心[6]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其内容也是具有典型的专制性。(第一百三十八条);四是仿照西方国家成立参众“袁记约法”其总统权力如同封建帝王,而“贿选宪两院及三权分立(第四十条),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法”虽高唱“民主”、“共和”,但是其实质将总统置于分在宪法中非常清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8、本文国会之上,由是,二宪法皆为为专制遮羞之宪法,也根据以上之“主权在民”、“分权共和”、“宪法核心”是语义宪法。“五五宪草”有其特色:一是其完全按之特征,可以判断该宪法应该属于名义宪法。照孙文之五权宪法理论所制定;二是仿照最高苏维新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