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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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实施。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考核范围是全省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第四条考核对象

2、是上述机关中内设机构的全体公务员。第五条对领导成员等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bb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第七条平时考核,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第八条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

3、实绩。满分为100分(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0分)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科学发展理念等;(6分)2bb、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5分)3、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4分)4、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4、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情趣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5分)(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20分)1、业务素质:包括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5分)2、工作能力: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10分)3、学习能力:指公务员学习态度、方法及成效,包括平时自学、提高能力和参加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的表现情况。(5分)不同机关、不同层次、不同岗

5、位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所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bb(三)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15分)1、责任心: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5分)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5分)3、工作作风:重点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5分)(四)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35分)1、思路

6、与措施:指公务员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具有正确政绩观,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措施科学合理;(10分)2、数量与质量:主要看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10分)3、效率与效益:重点看公务员办事效率如何,工作是否取得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15分)(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10分)1、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分)2bb、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3分)3、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7、;(2分)4、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其他有关规定(2分)。第九条年度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确定的四个等次条件和实行的量化打分百分制度,平时与年度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在称职以上等次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对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考核总分在60至69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权重比例,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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