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

ID:34255500

大小:240.51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9-03-04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_第1页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_第2页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_第3页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_第4页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_第5页
资源描述:

《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万国应试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电话:83129360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串讲点1:民事权利:形成权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包括可撤销婚姻(婚姻法11条)撤销权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注意比较各种撤销权

2、的撤销事由、存续期间、起算时间、行使方式、行使主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追认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     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        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        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                  特别法定解除权串讲点2:民事责任一、区别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替代责任1、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

3、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数个债务人之间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简言之,数个债务人之间发生“责任竞合”。2、补充责任:承担责任有先后顺序。典型的补充责任有:(1)一般保证人的责任(2)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给别人造成的损害,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方承担补充责任(3)第三人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4)第三人致在安保义务场所的权利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1、违约与侵权的区分基础  (1)侵害绝对权――侵权  (2)侵害相对权――违约35深圳万国应

4、试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电话:831293602、基本处理方法  (1)当事人择一行使  (2)在当事人作出选择后,于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允许3、请求权竞合下的当事人――以产品责任为例  (1)依侵权起诉,当事人可为谁?  (2)依违约起诉,当事人可为谁?  (3)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追偿  (4)销售者、生产者对仓储者、运输者的追偿   4、主张侵权与违约带来的不同(1)归责原则不同:严格责任;过错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须证明过错与损害;违约责任须证明有有效合同存在  (3)责任形式不同:违约金,定金;  (4)赔偿范围不同:侵权行为

5、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5)免责条件不同:侵权免责条件多,而合同免责条件少  (6)诉讼管辖不同:三、缔约过失:第三种状态;  1、构成要件  (1)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    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未追认。  (2)一方当事人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注意、相互保护、相互告知、相互保密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损失;何为信赖利益?基于对方行为,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故支出了一定费用或使自己的利益状态有所改变。  2、适用情形:  (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42条第1款)  (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

6、42条第2款)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合同第43条)  (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合同第58条)  (5)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赔偿范围:  (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未追认时:    A、订约费用;B、履约费用;C、丧失其它订立合同的机会;  (2)订立合同时未尽相互保护、相互照顾的义务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之。串讲点3:监护的知识点体系一、监护人的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民见第16条)    父母之外的亲属对

7、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   (1)有关组织指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35深圳万国应试串讲班民法预习提纲电话:83129360   (2)人民法院指定:经有关组织指定,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不予受理。(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3、委托监护人:(民见22条)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承担责任;原监护人与确有过错的委托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二、监护中的侵权责任(一)一般情况--------监护人的

8、无过错责任:(民通133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