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

ID:34362538

大小:428.45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5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_第1页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_第2页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_第3页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_第4页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分析商标和企业名称均是商业标志,商标用于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企业名称用于区别作为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一般是指这两种合法的权利所指向的客体的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由于企业名称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构成。其中,行政区划名称、行业与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都是通用称谓,多数情况下主要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有可能与他人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发生冲突。本文对商号与字号不作严格区分,在论及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时,有时使用字号或商号

2、与商标冲突的提法。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包括多种形式:一是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商号)使用,形成在先商标权与在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二是将他人的企业名称尤其是字号部分注册为商标加以使用,形成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权与在后登记的商标权的冲突;第三种情况,既把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注册,又把他人注册在先的企业名称(商号)注册为商标,形成交叉冲突。近年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以来,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由零星事件渐有愈演愈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一些企业的商标或商号甚至

3、已呈遭群狼围攻之势。商标与商号(字号)冲突案件在工商机关处理和人民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占了相当大比例,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一、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从两者产生的原因来看,既有正常撞车,又有恶意搭车。就正常撞车的情况而言,一般是指后登记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者不知道他人已经将相同文字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使用。这类情况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汉字使用的限制,汉语又不象西文那样可以随便造字,并且企业多想使用褒义词,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的词的可选词范围有限,这种冲突现象客观上难以避免。比如以“东方”、“

4、长城”等常用词作为商号的企业,全国各有超过5000家。另外,从两者的管理方式看,我国企业名称登记是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上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至省、市、县工商局均有权在其区域范围内核准企业名称,并无需检查该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商标相同;反之,商标注册尽管由国家商标局一家负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他人“商号”作为禁止注册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确权过程中也没有设立公示和异议程序,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大量存在。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就恶意搭车的情况而言,一般是指行为

5、人明知某文字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或商号而将其用作自己的商号或商标,从事相同或相近的经营活动,欲使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并借以牟取非法利益。目前,在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现象中,发生法律纠纷的主要是这种情况。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纠纷的性质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纠纷,从侵权人的行为性质上看,主要是借助合法形式侵害他人商誉,表现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一般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单独或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

6、误认的,属于违反《商标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法院能否受理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纠纷案件对于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能否受理目前还有一些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对这类案件法院不宜受理,或者受理后也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无论是商标权还是企业名称专用权,都是经过行政机关合法登记或授权的合法权利,在没有经过行政机关处理前,一方权利人起诉另一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宜受理。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笔者认为,商标权或企业名称专用权尽管经过行政机关登记或核准,但这种登记或核准并不具备严格的实质审

7、查特点,在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其中某个权利可能只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不具备实质上的合法性。并且,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终究均为私权利,两个私权之间的冲突,法院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四、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的处理原则(一)保护在先权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相冲突的权利一般都有先后顺序,保护在先权利应当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通过审判确立对商事主体市场行为的评价标准,规范市场主体的注册、使用商业标识、广告宣传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需注意的是,企业名称作为区别不同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仅可由进行注

8、册登记的企业专用,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