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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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优惠政策下列房产免缴房产税: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

2、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车船税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

3、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规定的收购部门与居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土地增值税下列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

4、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6、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7、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是什么?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满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均应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包括未列入土地增值预征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申请清算的时限是如何规

5、定的?(一)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的应在90日内申请清算。(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纳税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30日内申请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个人购买二手房缴纳契税相关规定1.个人购买二手房缴纳契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还需提供有效的公证书或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纳税

6、人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夫妻更名、遗产继承、产权证或契税缴款书丢失新产权证日期未满两年但前产权证已满两年需要的资料·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更名、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或丢失的报纸声明复印件·从房管部门提取的原产权底档复印件(证明已满两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项目表营业税减免项目一、报批类(一)项目名称:纳税人申请减、免税(营业税)(单位房改售房)1、政策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

7、号)⑶《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39号)⑸《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311号)2、审批权限⑴申请减免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申办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⑵申请减免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申办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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