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转让定价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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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科技企业转让定价风险防范M&TLawyers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目录•一、转让定价风险概述及2013年转让定价调查案例•二、高科技行业转让定价风险•三、转让定价风险防范•四、如何应对转让定价调查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2一、转让定价风险概述及1013年转让定价调查案例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3转让定价涉及的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与有关国家

2、(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年]2号>•《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3号>•《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6号>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41、转让定价风险

3、概述•税务行政处罚风险未按规定提供材料,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如拒绝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可达5万元的罚款。•转让定价调整风险最多可以追溯调整十年,补征所得税税款并按日加收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可能面临由调整带来的双重征税问题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调整,还可征收不可税前扣除的罚息(根据补税税款按日计算),但如果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准备并提供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5%的罚息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

4、olution52013年反避税最大个案补缴税款10亿元案情简介•2013年5月17日人民网报道,在北京一起涉及跨国公司的反避税案中,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国税局历经3年多的调查和4轮艰苦谈判,最终使外方企业补缴税款近10亿元。公司概况•某国际知名企业于1995年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达2000万美元。被调查原因•实力雄厚,但长期亏损或微利。企业财报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数年份处于亏损状态,2004—2010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利润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06年至2009年,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

5、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考虑调查发现评价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62013年辽宁沈阳某电子公司转让定价调整案例案情简介•2013年5月8日《中国税务报》报道:日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成功征收沈阳某电子公司税款4659万元,这是迄今为止辽宁省单笔数额最大的反避税税款。同时,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该局还将对该公司实施5年跟踪管理,预计5年内将增收企业所得税2000余万元。被调查原因调查结论调整方法ProviderofOpti

6、mizedChinaTaxSolution7二、高新技术转让定价风险概述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82、高新技术企业转让定价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开观点•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子公司向国外关联方支付了长达10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每年的费率为3%),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不审视该特许技术是否对其生产过程存在价值且一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不合理的。并且,在长达10年的生产过程中,中国公司会对该特许技术进行改进,中国公司是否也可据此向国外关联方获得相应的报酬?•整体考量企业功能与风险:一家跨国集团在中国设

7、立多家单一功能的子公司(各子公司分别承担生产、分销、研发、服务等),声称其子公司皆为单一功能企业,并各自获得有限的利润。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将所有子公司视作在华整体进行考虑,以合理确定该跨国集团在华所应获得的利润。•合约研发与高新技术的矛盾性:一些在华企业一方面拥有“高新技术”申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面声称自身为合约研发服务商且不拥有核心技术。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此类企业的业务实质与其主张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认为,成本加成法已不足以评估此类企业,其他的方法(如利润分割法)则更为合适。ProviderofOpti

8、mizedChinaTaxSolution92、高新技术企业转让定价风险同期资料抽查的反馈ProviderofOptimizedChinaTaxSolution10三、如何防范转让定价风险ProviderofOpt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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