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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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学

2、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部分,总分为12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评(100分)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身心测评三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20%、70%、10%,发展性素质测评(20分)主要-19-以加分方式进行。第四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9月中旬前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每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月定期公布加减分;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当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进行测评,每年3月份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若成绩相同,其排列名次可根据

3、基本素质中三部分权重高低依次参考。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六条德育测评包含以下三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基准分,共100分(占20%)。(一)思想政治表现(10分)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19-(二)道德品质修养(30分)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讲文明,

4、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组织纪律观念(60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2.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第七条德育测评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无故不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团支部、班集体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经查实,减2分/次,减完为止。-1

5、9-(二)道德品质修养方面:恶意拖欠学费的,经查实,减5分/次;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5分/次;无故不参与寝室等场所文明卫生活动或公益劳动的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5分/次,减完为止;因不良消费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扣3分/次。(三)组织纪律观念方面: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学校记过处分减25分/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次;学校警告处分减15分/次;学校通报批评的,减10分/次;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的,减6分/次;学生违规违纪但由于认识态度很好、后果轻微等原因免于处分的,按原应受处分档次减分标准的50%进

6、行减分;其他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经查实,减5分/次,减完为止。第八条德育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各子项目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德育测评总评分(记作A),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分(A)=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成绩+道德品质修养测评成绩+组织纪律观念测评成绩第三章智育测评-19-第九条智育测评由课程平均成绩乘以70%计入总分。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的考核(考查)成绩。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50分

7、。第十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当学年度进行测评。第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为纳入测评的各门必修课、必选课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课程学习成绩=(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第十二条智育测评最终得分为课程平均成绩*70%(记作B)。计算公式为:B=课程平均成绩*70%第四章身心测评第十五条身心测评包括心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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