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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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省统一部署,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

2、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二、主要内容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7-2.补贴依据。上年度以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3.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1)对已作为畜牧水

3、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4)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等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代发银行办理缴款手续。4.补贴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仍以计税面积内

4、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我县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5.补贴程序。(1)补贴申报。组村认真核实农户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如实填报《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1-7-)和《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村(社区)发放汇总表》(附件2)。村组要以组为单位将辖区内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在村民小组内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样式详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户和村组相

5、关人员签字上报到镇人民政府。(2)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农技部门在村审核上报的基础上再复核,填报《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发放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送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报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连同公示情况汇总上报县农业局,汇总表同时要求报送县财政局,公示要求各镇拍照存档。(3)补贴发放。县农业局汇总审核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后,送县财政局签署意见,报分管农业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意见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分配、拨付,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农户手中。要确保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6、,同时必须严格按补贴政策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省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有结余的转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统筹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县财政调剂解决,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保护好种地农民利益。(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补贴对象。耕地流转面积且水稻实际种植面积30-7-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2.支持方式。(1)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挂钩。(2)贷款贴息补助,对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适

7、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本方案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3.补贴标准。(1)现金直补。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大户申报情况和上级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总额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此项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上级补助的60%。(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贴。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的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补助。4.审批程序。(1)现金直补①申报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向承包土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现金直

8、补申请表》(附件5-7-),并提供耕地经营流转合同(或承包协议)、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身份证、一卡通账户等相关证书等复印件。经承包土地所在地村确定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后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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