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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慈善总会昆山市民政局昆慈〔2011〕4号昆民〔2011〕104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各区镇慈善分会、民政办(科):新学年开始在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爱心助学活动。同时,为规范助学金的发放,由我局建立助学对象数据库,为全市各部门、单位以及公益组织开展助学活动提供资助名单及材料。请各区镇认真核查助学对象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助学对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或者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下(简称“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包括高职、大专)、高中生(包括:职高、中专)、幼儿园学生以及全市的散居孤儿(大学生、高中生、幼儿园
2、)。二、助学标准4大学生(包括高职、大专):低保家庭,孤儿每人补助5000元;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每人补助2500元。高中生(包括中专、职高):低保家庭,孤儿每人补助2000元;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每人补助1000元。幼儿园学生:低保家庭,孤儿每人补助1500元;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每人补助800元。三、资金来源助学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区镇慈善分会按2:8比例负担。四、审批程序凡符合助学条件的对象,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区镇民政部门复审,报市民政局审批。1.
3、2010~2011年度第二学期成绩单(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2.提供符合助学标准的相关证明⑴低保: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⑵低保边缘:昆山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⑶特困职工:昆山市特困职工救助证⑷低收入: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原件)。⑸孤儿:孤儿证五、上报时间4各区镇于2011年7月25前,将审批材料、相关统计表(电子档)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新生的审批材料、统计表截至8月20日前上报,9月1日前由各区镇对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进行资助。附件:1.昆山市2011年度爱心助学审批表2.2011年度爱心助学情况统计表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通知助学爱心
4、4昆山市民政局办公室2011年7月18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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