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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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博山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二〇一五年七月目录一、部门主要职责……………………………………………(1)二、部门职责边界……………………………………………(6)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涉路行政许可监管制度…………………………(7)(二)农村公路养护监管制度…………………………(8)(三)农村公路工程监管制度…………………………(9)(四)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0)(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12)(六)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3)(七)道路危险货

2、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4)(八)出租车客运及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6)(九)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7)(十)道路普通、专用、大型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18)(十一)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19)(十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21)(十三)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23)(十四)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24)(十五)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26)(十六)重大案件查处制度…………………

3、…………(27)(十七)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30)(十八)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1)四、公共服务事项……………………………………………(33)五、责任追究机制……………………………………………(34)一、部门主要职责序主要具体责任事项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号职责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优化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9年8月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

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2.《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08年9月通过)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负责拟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交通输一体化建设;指导交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五条:未按规定划运输政1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编制城

5、市、策规划理。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未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意见,致使新批建筑并组织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物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导致公实施行业规划、计划、政策、路长时间堵塞的;未按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未按规定对标准并监督实施。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导致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和畅通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1.《道路运输条例》(200

6、4年4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负责道修订国务院令628号)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路、水承担道路、水路和城市责任:(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2路运输客运运输市场监管责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管理工任。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7、,或者谋取其作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9月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四十三条: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3.《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2年1月通过)第五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拟订交通运输有关政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不予年检

8、、审批、策、准入制度、运营规发证,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予以年检、审批、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发证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检查措施、执行措施,或者玩忽职守,对施。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4.《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2008年3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03号)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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