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学年度全国师生乡土歌谣比赛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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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壹、名稱:102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貳、目的: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本土音樂教育,特舉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組織:設「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二、初賽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三、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肆、比賽組別:由各縣市(區)派隊參加,計分下列四組—一、國小組(就讀於公私

2、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二、國中組(就讀於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三、高中職組(就讀於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四、教師組(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二)任教於同一縣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伍、比賽項目:各組均分下列三類—-7-一、福佬語系類。二、客家語系類。三、原住民語系類。陸、比賽規定:一、初賽辦法由各縣市政府

3、依本實施要點相關條文自訂,若有任何疑義可連繫本會釋疑。二、決賽規定如下:   (一)演唱形式為合唱,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隊人數以不少於10人,不多於60人為限(含指揮及伴奏在內),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指揮及鋼琴伴奏可不限身分,其餘均須由參賽者擔任。   (二)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自選曲二首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三)福佬語系類、客家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本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四)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曲調需具有鄉土風味且能突顯族群

4、特色;自選曲演唱時間每一首不得超過10分鐘,每超過1分鐘以內扣總平均分數1分。(五)本會所定指定曲,國小與國中之各語類至少三首,高中職及教師組除同聲合唱另附混聲合唱曲各語類均共至少三首,各隊可依團員組成之不同,選擇同聲或混聲合唱參賽。(六)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七)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合唱台可以不使用,可以增加舞蹈、戲劇元素,均不予扣分。三、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7-四、以上各組比賽項目之指定曲隨同本實施要點公佈之。柒、比賽方式:

5、 分初賽、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二)比賽程序:1.各類各組均依本實施要點第肆、伍、陸項規定辦理。2.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由優勝者參加初賽,或由各校選派參賽。  (三)參加對象:依本實施要點第肆項規定辦理。  (四)比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自行擇定適當場所舉行為原則,可分區辦理。  (五)比賽日期:初賽於民國102年12月20日之前舉辦完畢,由各主辦單位編排賽程實施。  (六)評審委員:由各主辦單位遴聘有關項目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之,其中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外縣市(含居住地及任教地)評審,並儘量避免為同

6、一機關服務者。(七)評分方式: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若因評審請假造成雙數評審時,則以其餘出席委員平均分數做為缺席評審之分數,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處理。  (八)參加決賽規定:1.錄取名額:台北市、新北市各4隊、高雄市、台中市各3隊、桃園縣、台南市各2隊,其餘各縣市均為1隊。2.決賽參賽者的產生方式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自行於初賽實施要點中明定之。-7-   (九)獎勵:凡經初賽評定為優等以上之團隊(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相關行政人員),比照決賽獎勵辦法由各主辦單位分別給予獎勵。(十)各縣市(區)初賽日程表及評審委員名單,請於初賽辦理前函知本會,俾便建議或派員協助。

7、(十一)初賽結束後,各主辦單位應於比賽結束後10日內,請該縣市(區)參加決賽之各組代表填具報名表(如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參賽團隊或學校自存以便申報獎勵,一份送各主辦單位自存以備查驗,一份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審核無誤後函送本委員會彙整,完成報名手續。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 (二)比賽程序:1.依本實施要點第肆、伍、陸項之規定辦理。2.採全區決賽,擇定於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舉行。 (三)參加對象:除大陸地區設立之學校(華東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得逕自報名參加決賽外,其餘由各縣市(區)初賽之主辦單位評選各類組成績較佳之團隊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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