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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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乌海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困难企业适用范围和认定程序(一)困难企业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困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2014〕14号)规定,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也可纳入援助范围。(二)困难企业认定程序。1.困难企业申请。—15—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乌海市困难(兼并重组)企业审批表、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计划、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环保验收文件等。2.困难企业认定。(1)审核。市就业服务局承担全市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

3、料初审。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区援企稳岗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2)审批。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援企稳岗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按上述程序一年一认定。困难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二、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包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稳定岗位补贴两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3—1

4、5—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困难企业的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具体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每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请审批程序:1.企业申请。经认定纳入扶持范围且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持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向市、区就业服务局申请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2.资格审核。市就业服务局承担

5、全市困难企业申请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3.审批。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困难企业申请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名单由市就业服务局反馈至各区就业局,市、区就业局分别负责所属困难企业标注工作,市、区核定部门执行新的缴费基数。(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及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1.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情况下,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

6、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留足3年的额度),—15—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1)社保补贴。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50%计算。(2)岗位补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

7、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的50%计算。(3)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培训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转岗培训人数的7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转岗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每个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1次培训补贴。2.稳定

8、岗位补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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