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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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科金办发〔201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2014年1月修订发布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14〕1号),对研究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浙江省自

2、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者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重点项目应当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发展的战略需求,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

3、、省部现有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充分发挥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第三条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四年,资助经费一般为30-50万元,其中数学、管理类一般为20万元。第四条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重点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项目申请;(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批准项目资助;(四)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第五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产业部门开展联合研究,进一步争取国家科技项目资助。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 

4、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主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三)申请人须为正式受聘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重点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一人。第八条 申请重点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申请人和项目组有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和年度申请通告、项目指南

5、的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统一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第十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重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一般按照省自然科学基

6、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的程序进行。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视具体情况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批准,同时启动或调整相关程序。第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初审时,对于符合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的项目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申请人。第十二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三名以上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议。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第十三条 同行评议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

7、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同行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条的要求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四)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第十四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择优选择项目申请,从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三名以上专家进行推荐。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组织答辩评审会,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并考虑管理专家参加评审、推荐。第十五条 评审组专家应当

8、按照本细则第二条的要求推荐资助项目,推荐时还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研究内容对提升浙江省科技水平的作用;(二)申请人及项目组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条件;(三)申请人完成省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第十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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