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

ID:35444708

大小:59.55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24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_第1页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_第2页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_第3页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_第4页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货物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若干问题探析2015-10-09货物贸易的商业结算方式包描以下三利一是预付,即先付款后交货,二是现销,即交货与付款同时进行,三是赊销,即先交货后付款。在买方市场的情形下,卖方在商务谈判屮处于劣势地位,为争取订单,通常不得不同意采取赊销方式结算,承担先行交货的义务,而买方则可以在取得货物一段吋间后再支付货款。所谓货物贸易项卜•应收账款就是指因赊销而产生的,以卖方为债权人、买方为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该权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卖买双方订立的贸易合同为基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以请求给付货物价

2、款为内容,属于金钱债权,三是不以票据、信用证等冇价证券为载体,虽然卖方通常要求买方于收货时出具书而的延期付款承诺,但该承诺只是买方对其在贸易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确认,从属于贸易合同,不具有独立性。应收账款是卖方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如果能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率,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I仏且冇利于扩大再生产。为满足上述需求,银行近年来推出了许多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回收货款,盘活营运资金。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应收账款质押类,二是应收账款转让类。前者是指卖方将其持有的应收

3、账款出质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如果卖方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则银行有权以该应收账款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23条将应收账款直接规定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人民银行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4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可以作为应收账款办理质押登记的具体权利,其中包括因销售货物产生的债权。后者是指卖方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让与给银行,以取得贴现款,银行作为受让人享有直接向买方请求支付货款的权利,并以此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第12条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对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各项权利和权益的让渡

4、均被视为“转让”,在应收账款上设定担保物权亦在此列。这种界定扩大了转让的内涵,超越了对于转让的一般理解,容易造成混淆,不宜采纳。下文将就银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涉及的六个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一、关于未来应收账款的问题赊销项下货物贸易包描四个时点,一是买卖双方达成初步意向,二是订立贸易合同,三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四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货后取得对买方的付款请求权,该权利可称为现有应收账款。在双方达成意向后至卖方交货前的时段里,卖方享有对于货款的期待权,该权利可称为未来应收账款,将该时段进一步划分,达成意向后至订立

5、合同前的期待权可称为无合同基础的未来应收账款,订立合同后至交货前的期待权可称为有合同基础的未来应收账款。对于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国内法对此较为谨慎,虽然《合同法》对于未来债权转让没冇禁止性的规定,但根据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商业银行不得基于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与此相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于未來应收账款转让持开放的态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9.1.5条规定,未来权利视为在转让协议达成时转让,但以该权利在出现时必须能够被确定是属于被转让的权利

6、为条件。《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也肯定了未来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从实务看,买卖双方在一份贸易合同项下约定分批交货或先后订有多份贸易合同是较为常见的情形,如果允许未來应收账款转让,贴现银行就可以与卖方订立一份包含多笔后续业务的批量转让合同,一次性放款,I佃不必要求每笔业务均己完成交货,这样不仅加快了卖方的冋款速度,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木。可见,对于未來应收账款转让似宜采取宽容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未來应收账款可以任意转让,应该看到,未来应收账款具有不确定性,易发

7、生争议,无合同基础的未来应收账款更易发生欺诈,如果不加限制,必将影响交易安全,因此似应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对不同主体、不同背景、不同期限的未来应收账款予以区别对待。二、关于禁止转让条款的问题所谓禁止转让条款是指贸易合同中关于禁止卖方将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79条,如果存在上述约定,则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该规定被视为认定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有效性的依据,但其仅表明在订有禁止转让条款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并没有明确债权人违反该条款而擅自转让债权的具体后果,

8、由于牵涉第三人的利益,似不宜依据本项规定直接认定转让行为无效。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來看,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9.1.9条,尽管让与人和债务人Z间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协议,金钱债权的转让仍然有效,但让与人因此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又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第9条,对于因货物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尽管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任何协议以任何方式限制让与人转让其应收账款的权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