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6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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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1988年4刀20口颁布1988年5刀1口起施行)第—章总贝0第一•条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而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木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第三条木规定由各省、自治区、肓•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纟R织实施。第二章常规医学监督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杳,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对在甲种和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1次;对在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

2、员每2-3年体检1次;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就业前、后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第六条放射工作单位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第七条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放射工作单位组织到各省、口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疗、卫牛防护单位进行。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第九条对从事核反应堆(包括各种核动力堆)工作的人员,除一般的健康要求外,必须具有正常的视觉、听觉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对穿戴防护用具

3、无过敏现象。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Z—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0g/L(女);2.红细胞数低于4X1012/L或高于5.5X107L(男);红细胞数低于3.5X107L或高于5X1012/L(女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4.5X107L或高于10X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6个月,下同)低于4X107L

4、或高于1.1X107L者。4.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低于110X109/L,已参加放射T作的人员血小板持续低于iooxioVLo5.患有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严重的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6.严重神经、精神界常,如癫痫、癒病等。7•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怙:况(包括放射工作种类,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需要等综合衡量确定。第四章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笫十一条卫生部在国家卫生标准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放射疾病诊断组,其职责是:1・

5、对全国健康检查和放射疾病诊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2.受理各省、H治区、肓辖市和核工业部放射疾病诊断纟R或负责诊断放射疾病的医疗机构提出的疑难病例和问题;3.参加重人放射事故的医学处理工作。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为国家放射疾病诊断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第十二条省、H治区、肓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放射疾病诊断组或指定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保院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放射疾病诊断及管理工作,英职责是:1.负责本地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2.负责本地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及治疗;3.参加放射事故

6、的调查和卫牛医学处理;4.负责疑难病例的转诊。第十三条核工业部可以成立放射疾病诊断组或指定专职医院,在报经所在省、H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后,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事业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放射损伤医学处理,并接受地方放射疾病诊断组的指导。第十四条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体检的各科医师必须具冇放射医学知识,掌握国家颁发的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有正确、及时处理放射事故受照射人员的能力。笫十五条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必须实行以当地为主和以指定的放射卫生防护及医疗部门或诊断组集体诊断为准的原则,并发给

7、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卩(见附件)1式3份,其小1份存诊断单位、1份存放射工作单位、1份交本人。笫十六条放射疾病的诊断必须在具有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0—87),《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1—87),《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2—87),《放射性口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3—87),《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4—87),作出诊断和处理。第五章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管理第十七条対

8、放射事故的处理和报告,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索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指定的医疗、卫生防护单位对放射事故受照人员应迅速进行剂量测定,视受照射的不同剂量及损伤情况,做出医学处理或送上级放射医学单位诊治。笫十九条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剂量,临床表现和健康状况应详细记录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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