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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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杠*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本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炼、总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和《***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等文件精神

2、,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培育项目建设原则:1.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2.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院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院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第二条培育项目目标:参照《***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第

3、一章第二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

4、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第二章培育项目申报要求第三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在我院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第四条项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前期基础较好,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预期成果较丰富。第五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我院专任教师;项目团队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承担实际工作,严禁“搭车”、“搭载”

5、现象。第六条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如与校外单位合作,我院单位应为牵头单位,主要工作在我院完成。第七条优先支持以下项目:1.有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2•选题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

6、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第三章申报评选时间及程序第八条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发文公布每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选的基本要求、推荐标准等具体事宜。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具体时间以教务部通知为准。第九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审查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交教务部初审。第十条教务部聘请有关专家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第十一条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审核、评议产生,经评审专家组审核批准的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7、项目将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最后由教务部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报教务部呈评审专家组裁定。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保密。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项

8、目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参加评审过程任何环节的工作。第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将撤销立项,并给予行政处分,作假人员不得参与后续两届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及近5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第十五条在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二、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奖项目。第四章检查验收第十六条为确保培育成效,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教务部发布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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