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颍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颍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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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第3号  经国土资源部《关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0〕10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1〕4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颍州区王店镇、袁集镇境内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65.5499公顷,用于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工程建设及拆迁安置用地。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

2、9〕132号)、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州政〔201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至新蔡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阜阳市颍州段)。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王店镇韩寨村、胡庙村、连新村、双郢村、新建村、余庄村;袁集镇安徐村、大朱村、郭王村境内。  土地总面积65.5499公顷,其中农用地55.5422公顷(耕地51.6470公顷),建设

3、用地10.0077公顷。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00元/亩)的8倍,即112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00元/亩)的15倍,即2100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2200元/亩。  2.耕地:补偿标准为322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8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33000元/亩。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00元/亩)的5倍,即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

4、00元/亩)的6.5倍,即910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6100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合法房屋按照阜州政〔2011〕65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32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52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12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32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6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32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76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28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

5、平方米248元补偿。  2.有关政策界限  (1)在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其实际面积补偿。         (2)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且属一户一宅的,结合其人口数量,按人均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面积补偿;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建设房屋、抢搭、抢建的房屋和其他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面附着物按《颍州区城市

6、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2011〕65号)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四、拆迁安置  

7、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统一划分安置地方式进行。  (一)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1.2倍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二)统一划分安置地:安置地点为颍州区王店镇、袁集镇(安置地块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安置工作由颍州区王店镇政府、袁集镇政府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拆迁安全,同时防止利用被拆迁的房屋旧料违法建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旧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迁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实行机械化拆除,就地将旧料

8、粉毁,杜绝二次利用。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居民组)实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农转非条件的,逐级上报,给予转户;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办理低保。  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实人数,按规定给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工作操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张贴征用土地通告,公布此次征地范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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