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ID:35522400

大小:121.37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9-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_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_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_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_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5年6月24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时隔一年,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并计划于2020年完成整部《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稿的主要亮点/新变化包括:h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第16条)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6周岁(第19条)3.法律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第20条)4.〃单位"将不再作为监护人,改为〃有

2、关组织"(第27条)5.将法人只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民事主体章节)6.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第104条)7.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第160条)&普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第167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民事主体的自由和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

3、位一律平等。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从事民事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身体或者精神障碍者、消费者、劳动者等民事主体有特别保护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自主从事民事活动,依法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第五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实施法律行为以及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以及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实施法律行为以及从事其他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八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

4、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和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二节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第九条【法律渊源】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以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法律以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法院不得拒绝处理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不得以法律以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为由拒绝民事纠纷的受理或者裁判。第十一条【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人

5、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不得仅依照基本原则作岀裁判。第十二条【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其他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三条【溯及效力】本法实施以后发生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本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活动,适用当时的法律,但本法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除外;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十四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从岀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

6、的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影响。第十六条【出生与死亡时间】户口登记记载的出生、死亡时间推定为自然人的岀生、死亡时间。第十七条【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已经岀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体外受精胚胎】对体外受精胚胎的保管和处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九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辨认能力相

7、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与其辨认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宣告精神障碍者为无民事行为能

8、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撤销该宣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本条规定。第二节监护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其监护资格依法中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