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自考保险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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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简述投保人条件:第一,具有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权利的法人,或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少数国家则有不同规定,如美国第二,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一,不能有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名称二,不能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三、不能有独立的公司组织机构四、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保障基金与保险保证金的主要区别1.目的不同前者主要为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赔款,后者是国家为保证保险企业的变现资金数额而设立的2.

2、提取数额不同前者提取的数额,是车《保险法》未作明文规定;后者提取的数额,我车《保险法》明文规定为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3.用途不同前者为在平时保持保险人偿付能力,在出现统筹使用的法定情形时统筹使用,后者只能用于保险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保险同业公会对保险等来进行管理的方式内容1.制订保险行业发展的长期总体目标和短期具体目标2.制订行业自律守则3.制订、颁布保险行业发展的指导建议,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4.制订解释保单措施的共同规则5.制订共同的费率和佣金标准、规定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6.促进保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国

3、民的保险意识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完毕以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也称为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这种变更通常是由于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转移而引起的,允许保险全责转让,可以满足财产受让人对双声道的保险保障的愿望和要求,各国保险法一般都允许保险合同的转让,我国保险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以内发生的保险合同的内容的修改和补充,通常为保险标的的数量与品种的增减,用途

4、与存放地的变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费的增减,船期、航程的更改以及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行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在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变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或者为适应已经变化的客观情况,允许保险合同的内容作一定的修改或补充,是各国保险立法的通例4.保险合同的变更,都须经过一定程序,办妥一定手续,保险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知变更;二是变更,在程序和手续上,通常是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或者经与投保人协商变更后,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5、或者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公司解散的主要事由保险公司解散的主要事由有,保险公司因分立而解散,保险公司因合并而解散,保险公司根据章程的规定而解散,股东会议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依法被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破产解散具备的条件1.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其债务,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2.经行为人的申请3.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院可宣告破产保险公司的其他事项的变更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是指除保险公司合并、分立、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以外的其他的公司实体变化保

6、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撤销分支机构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8.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公司设立程序1.筹建保险公司2.拟设保险公司的筹建(内容、期限、限制)3.提出设立公司正式申请(60日内决定)4.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保险公司设立登记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1.合法的公司章程2.符合法定数额的资本额3.适格的高级管理人员4.健全的组织机

7、构和管理制度5.适于保险营业的营业场所与设施保险组织的类型1.股份有限保险公司2.有限责任保险公司3.相互保险公司4.保险合作社5.个人保险组织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答:各国保险法确定的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一般为:存放银行、购买公债或国库券、购买公司股票或债券、投资不动产、放款等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的运用形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形式1.公示监管形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实体并不直接监管管理,而是将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状况予以公布,让公众保险人的经营状况,自

8、己作出独立的判断的选择2.原则监管形式,是指由国家制定指导的保险业经营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这种监督形式也不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3.实体监督形式,即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业的经营准则,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财产监督和从事监管制度等,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这种监督从实质上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比前两种严格、具体、全面,现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保险公证的主要内容1.保险公证的经营背景2.出险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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