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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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榕城区蓝翔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揭阳市榕城区蓝翔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教育的民办学校。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

2、、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本单位自觉接受审批机关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第六条学校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篮兜村。第七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黄炳勇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伍拾万元人民币;出资者:黄炳勇

3、。第十条本单位办学结构:(一)办学层次: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全日制教育教学学校;(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校舍为租赁独立使用,招生人数以审批部门核定人数为准。(三)办学形式:学校面向社会招收满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适龄儿童,采用九年一贯制全日制教育教学形式。第三章学校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经推选产生,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

4、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变更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换届时,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第十六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

5、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四)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学校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一)

6、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二十一条学校的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7、。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学校管理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二十七条学校设定校长一人,依法行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

8、任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二十八条学校校长向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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