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公益诉讼下强制拆除行为的检察监督&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材料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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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行政公益诉讼下强制拆除行为的检察监督一、咨询题的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都明确指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至此,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一项制度被确立。而强制拆除行为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中典型的行为,检察院对此进行检察监督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与优越性。(一)调研情况**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东等13个省(区、市)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

2、诉讼试点,从此确立人民检察院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这也是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检察监督的开始。本文以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为调研对象,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中发觉**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观光农业园的环评案件的过程中,发觉观光农业园中违建,变相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行政检察监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然而,在这一类案件中,责任主体的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权授权不充分等妨碍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以下具体分析检察机关在这一类案件中存在的咨询题。(二)行

3、政公益诉讼下强制拆除行为的检察监督存在的咨询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拆除。”一般来说,行政机关按照本条规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其他具体的咨询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即可,然而,有法可依并不等于能够执行好法律。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案件中,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1]]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者,能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并提起行

4、政公益诉讼。然而,检察机关在此过程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存在一定的咨询题,具体表现如下:1.责任主体不明确在《行政强制法》中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拆除权。然而,关于该条存在两种相反理解,一是认为任何有权做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政机关,仅根据该条规定就能够享有强制拆除执行权;反对观点认为强制拆除属于典型的直接了断强制执行,应当遵循行政强制法第13条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规定,单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拆除。[[2]]在实践中,强制拆除权根据第二种观点确定,具体的强制拆除主体在《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分别确定。《城乡规划法》第65

5、条、第68条规定了三个主体:城乡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被责成的各个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强制拆除主体是法院。该法第83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检察院在实施检察监督时,需要对强制拆除主体进行明确之后,才能追责。然而因适用法律上的不同导致强制拆除主体的不同,因此检察院在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对认定责任主体上必须准确根据适用的法律确定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就是检察工作的一大障碍。2.行政公益诉讼下强制拆除行为中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无论是在哪个法律中,“公共利益”都能一直如影相随,

6、然而关于公益都没有一具明确的界定,行政法中亦是如此。在当前推进的公益诉讼中,也使用“公共利益”这一词,“公共利益”是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但由于公共利益中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的双重不确定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面临着公益认定的难题。在强制拆除行为中的表现也特别明显,检察院特别难判断强制拆除行为是否侵害了公共利益;而检察院认为侵害公共利益,但法院不认为侵犯公共利益而不予立案。这些咨询题的存在限制着在强制拆除行为中行政公益诉讼的推进。3.缺乏刚性手段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时,所采取的手段不具有强制性,妨碍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当前,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强制拆除行为时,检

7、察机关进行检察监督所采取的调查手段、发出的检察建议等不具有强制性,导致行政机关的不重视,检察机关的工作也难以进行。而最有利的手段就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然而在行政公益诉讼启动及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采取的手段大多是调阅、复制相关行政执法卷宗、询咨询相关人员等,然而这些方式既无强制保障也无救济方式,仅仅靠行政机关的配合,限制了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的工作。二、行政公益诉讼下强制拆除行为监督上的困境的缘故分析(一)强制拆除行为中行为主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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