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12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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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cpv免费课件访问:http://xc.examebook.com/yikao/cpv/ebook.htm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合计题分题分题分题分201011120.342.372011        2012  12  12  ◆本章变动  新增P33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新增P342委托合同中的随时解除权  新增P343委托合同中的赔偿责任  新增P346借款合同的性质(尤其是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性质)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和风险承担  (一)买卖合同标

2、的物的权属转移  1.所有权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2)(所有权的保留条款)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示例1】8月15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交货,9月15日前付清款项  所有权9月1日转移。  【示例2】前例中订立买卖合同前,货已于8月10日委托乙保管并完成交付  所有权8月15日转移

3、  【示例3】假设订立了所有权的保留条款  所有权9月15日转移  2.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cpv考试题库:http://examebook.com/gallery-94-text.html更多cpv免费课件访问:http://xc.examebook.com/yikao/cpv/ebook.htm所有。(所有权和孳息不一定同步)  【示例】接上例1、2、3,孳息的转移时间?  第一种:9月1日;第二种:8月15日;第三种:9月1日  3.(新增)多交标的物: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1)接收: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  (2)拒绝接

4、收多交部分:及时通知出卖人。  【例题·单选题】(2008年)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3月1日,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2008年3月5日,乙公司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后,于3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批钢材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10日  D.3月15日  [答疑编号6147120101]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根据规定,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

5、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允许当事人约定所有权的保留条款。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该批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3月15日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时。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注意】风险不是过错引起的,有过错的叫做责任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补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 【链接】①所有权:有约定看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cpv考试题库:http://examebook.com/gallery-94-text.html更多cpv免费课件访问:http://xc.examebook.com/yikao/cpv/ebook.htm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补充1】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

7、担。  【补充2】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先发货再签约)  4.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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