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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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玉溪市规划局2015年月日发布BSZN-100630173806596X-201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代码:100630173806596x二、受理范围在玉溪市红塔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研和工业园、红塔工业园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2、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交申请和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26日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9号)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管理。......下列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州、市城乡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由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54项:“实施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名称: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调整方式:部分下放,备注:除国家及省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保留省级外,其余下放”。四、实施机关玉溪市规划局。其中:1.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中心城区(不含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和工业园区和红塔工业园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2.红塔分局负责受理北城街道、春和街道

4、、大营街街道(不含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和工业园区和红塔工业园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五、审批条件建设项目选址准予批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六、受理地点接件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规划局窗口地址: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站下车即到。七、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新办延期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原件1纸质√√2建设单位

5、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纸质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3地形图(或勘测定界图)原件1图上用红色实线标明用地范围,另提供电子文档√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原件1纸质√5选址论证报告原件1纸质除建设项目特殊性须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外,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接件后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会议审议、公示、听证等时间)。九、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项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市规划局窗口(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

6、6166013.网络咨询。玉溪市规划局网站(http://11067.youpuqi.com/)(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市规划局窗口(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二)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受理玉溪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或红塔分局在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准予受理,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或不符合标准要求

7、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5日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审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会议审议、公示等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范围内。(五)决定玉溪市规划局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六)发证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七)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办理进程,咨询电话:0877-2616601。(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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