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涉诉信访解决规范之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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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诉求分类和分流处理——构建涉诉信访解决规范之道下  二、失范——涉诉信访诉求处置的现行方式评价  为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政法领导机关出台了不少文件,指导接访息访工作,各级法院也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有益和有效的方法,息访了大批涉诉信访案件。但勿容讳言,现行处访机制大多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其效益大打折扣,老访反弹,新访不断。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涉诉信访接访主体多头,职权混乱。当前涉诉信访接待主体有诉讼案件受理法院及其上级法院,有执法主管部门,如政法委、人大,有各级政府及政府所属信访部门,还有本级领导或上级领导个人接访。受理法院对

2、裁判和法官执业品质具有解释责任,同时本级法院院长发现裁判有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裁判,是当然的接访主体。上级法院由于具有法定的申诉复查权,故也是涉诉信访的法定接待主体。政法委是党委管理执法队伍的机关,对所有执法行为具有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是当然的接访主体。法院工作对同级人大负责,审判人员由人大任免,人大仍属于职权接访。但政府及所属信访部门接待涉诉信访或领导个人接访,并作为信访案件加以督办,显然属于超越职权的接访行为。法理逻辑表明,只有司法权能审查行政权,不存在行政权评判否定司法权。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纷争的最高和最终形式,通过法律设置的程序、经过法定的审判形式进行

3、的审判、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判,一旦生效,就具有既判力和拘束力,除运用法律规定的申诉复查再审程序纠正外,其他任何行政权力和个人没有评判和纠正的权力,所以,行政及行政领导不能接访以诉讼案件为基础的涉诉信访。即使是人大和政法委的职权接访,也存在职权不清问题。党的领导是现代司法理念的特征之一,法院的一切工作都应接受党的领导,同时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法官由人大任命,法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人大以及政法委对法院的管理和监督是对人和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是对个案审判结果的管理和监督。基于此,如果是法院队伍出了问题,导致审判、执行行为违法

4、,政法委可以建议给予责任纪律处分,人大依据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启动罢免程序,罢免违法审判人的审判资格,并由职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以上两职权接访也仅限于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追究诉求的接访,并非对诉讼裁判不服或其他不与诉讼案件相关诉求的接访。  2、涉法信访诉求处置方式行政化,不具法律权威性。现行涉诉接访处访方式,即涉诉信访个案终结,主要有以下方式和条件:领导包案制、听证、签订息访协议等。  领导包案制。即一件涉法信访案,组成由一名领导牵头,配备原诉讼案件承办人和一名信访接待人员的处访工作小组,负责接待、答复和息访。  听证。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涉诉信访处置由于没

5、有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于是借用行政处访的所设定的听证程序,即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评判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办案,裁判结论是否合法和被大众接受,评判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理性的目标是:通过听证人员的评判,确认裁判结论社会认可度,评价法官执业的道德状况,被认可的,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不被认可,督促裁判做出法院启动程序予以纠正。  签订息访协议。即是与涉法信

6、访人就诉求解决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息访协议,从而终结信访。  以上处访程序设计,适用于非涉诉信访是勿容置疑的。  领导包案制。这一工作机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领导亲自接待信访人,可得到信访人的心理认同;二、提高行政效率。我国具有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和运转发达的历史传统,大凡领导重视的事,办理起来就能一路绿灯;三是领导掌握着单位和部门的资源调配权、权力的分配权,领导的行为可以决定事件的走向和落实到位。比如,对涉诉信访的直接诉求或执行不作为督促,领导可以直接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程序,可以直接调动人员组织执行;四是领导有充分的社会人际网络,甚至与其他部门间存在利益制约

7、,对信访人的诉求有办法争取资源予以满足,从而快速息访涉诉信访个案,其短期效益是十分明显的。  听证。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确立了听证制度。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明确引入听证作为处理信访的必要程序,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

8、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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