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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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大学教务处临大教字〔2011〕7号临沂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校徽、学生证的管理,强化全校师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校徽、学生证的意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校徽、学生证发放凡本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取得档案学籍后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和学生校徽。本校在编教职员工统一发放教师校徽。第二条校徽、学生证的使用和保管1.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包含学号、身份证号、个人高考照片等信息;校徽是教师、学生的身份标志,印有唯一的校徽编码。学生证和校徽均限本人使用和佩戴,不得转借、涂改或赠送他人,不得用作抵押。2.取得在读学籍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报到

2、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加盖本学院注册章。未按规定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33.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到达站名,应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因家庭迁居需要改变乘车区间到达站名者,须持当地户籍证明办理,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改。4.我校师生在公共场所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校徽。我校保卫、学生、教务等部门有权查实佩戴者的身份及控制未佩戴校徽者在特殊场合的出入。5.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比赛及其他各类活动,学生必须使用经本学期注册的有效学生证。6.学生证、校徽统一由教务处制作。7.因学生证、校徽管理不善被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3、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原校徽、学生证本人承担。第三条校徽、学生证的更换、补发与回收1、凡不慎遗失学生证者,应立即填写《临沂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写明原因,经辅导员签署意见、校报(宣传部)挂失后到教务处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工本费。2、因学生证损坏或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换发者,应立即填写《临沂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写明原因,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持原证到教务处办理换发手续,并缴纳工本费。因学分互认考试录取、专业调整等原因,换发时不需缴纳工本费。3、凡不慎遗失校徽(含教师、学生)者,应立即填写《临沂大学校徽补办申请表》(含准确的校徽编号),经学院(部门)核实、宣传部挂失后,到教务处办理补办

4、手续,并缴纳工本费。非人为损坏者,持原本人校徽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换发手续。4、教务处随时受理补办学生证、校徽的申请,并于每周二集中发放补办的新证。35、学生除毕业离校外,因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及本校教职工调离我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注销。学生毕业离校后的学生证、校徽可作为纪念品收藏,不再作为有效证件使用。6、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教务处销毁。一个学生不能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第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临沂大学教务处(教学督导室)2011年5月2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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