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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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政办〔2013〕264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3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8日—1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政

2、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12—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

3、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

4、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1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

5、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本级政府办公室、效能、监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下发实施。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6、12—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年度制订,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

7、入各级行政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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