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企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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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甲方:乙方: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乙方: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云南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

2、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

3、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八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各股东所占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

4、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第九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股东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第十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

5、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一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

6、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第十二条其他股东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股东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

7、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股东入伙及股东的退伙;8、股东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股东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四条禁止行为股东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

8、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第十五条入伙新股东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股东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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