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5__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中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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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中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作者: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内容摘要: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由于工伤认定部门认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不包括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中劳动者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争议。从程序上看,工伤认定部门不能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为由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实体上看,根据国务院此次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以及第14条第6项条文的文义,交通事故责

2、任无法认定案中劳动者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为了尽快在全国统一法律适用,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制定解释并予以发布。关键字:交通事故劳动者工伤认定在2010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之前,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中,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如何处理一直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焦点是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还是两项赔偿实行总额补差以及如何补差,主要是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而在此次修订之后,又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争议,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中

3、劳动者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笔者有幸办理了一起此新类型的案件,在此作一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一、问题的提出: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引发的争议(一)基本案情2010年10月1日,应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20时40分左右与冯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某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调查,认定肇事货车制动系和前大灯不符合技术要求;冯某驾驶的电动车未登记,不合符规定,却无法查证哪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这一重要事实,为此只能依法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载明本案交

4、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二)案件的办理过程冯某的近亲属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后向一审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应某应承担事故80%的赔偿责任。应某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原判。一审宣判后,冯某的丈夫沈某于2011年3月9日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工伤认定需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是责任无法认定,没有明确冯某的事故责任,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沈某该局“将在收到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明确责任事故的结论之日起,继续履行工伤认定相关程序并在法定时效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审宣判后,该局继续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多次交涉无果后,沈某走上漫漫诉讼路,经历了一次行政复议,两次行政诉讼。最终在2011年底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冯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三)由此案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本案工伤认定是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就此点而言,争议不大。根据该条例第67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6、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所有截至在2010年12月31日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案件,将全部适用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本案中沈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2011年3月9日,自当适用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其次,本案中冯某的情形是否符合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就成为了核心问题。也就是说,根据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中劳动者所受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二、问题的分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中劳动者所受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一)从程序上看,工伤认定部门

7、不能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中所载明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为由中止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部门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定事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第3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及《工伤认定办法》第20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8、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定事由仅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否则该机关无权中止工伤认定程序。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事故责任的一种方式。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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