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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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教育法的一般原理1.   教育法的概念和特点: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特点:主体的复杂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教育法的功能及原则:功能:(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原则:(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2.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客体(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

2、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其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物、行为和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主要包括三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3.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教育法律

3、救济的途径(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二、教育政策的一般原理4.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的分类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

4、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1.根据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5.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异同教育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法律,位阶绝对高于政策。我国的《教育法》是基本法,是由全国**制定的,位阶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相同,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就可能不同了,有可能是国务院,也有可能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如教育部,也有

5、可能是省市县各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效力绝对低于教育法,而且内容不得与教育法相抵触,否则可以不予适用乃至于撤销。适用范围也因其制定主体而各不相同,如国务院的当然全国使用,但是省市县的则只在本辖区内适用。6.我国重要的教育政策(中小学德育政策、中小学课程政策)我国重要的教育政策我国中小学教育政策通常包括:中小学教育质量政策(基本政策):中小学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中小学德育政策,中小学课程政策,中小学教学政策,中小学教育评价与升学政策。中小学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行政体制政策,教育办学体制政策,教育管理体制政策。中小学教育经费政策中小学教师政策: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政策,

6、中小学教师任用与管理政策,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7.教育法的出台时间、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地位发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8.教育法中的教育平等(第九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9.教育法中

7、的教学语言(第十二条)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10.教育法中的义务教育(第十九条)答: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1.教育法中教师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三-三十五条)答: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

8、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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