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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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实务答疑专用发票遗失复印件可代替  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某化工厂的办税员小赵急匆匆地来到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该厂从外地购进原材料一批,同时取得了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万余元,但采购人员在途中不慎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遗失,问企业该如何做才能挽回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

2、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

3、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该企业的情况符合后者,因此,只要企业取得销货方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批准后,就可以将发票复印件作为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了。固定资产出售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问:我公司原租有一仓库,进行了装修并安装了一些设施(如空调等)。因为业务调整我公司不再需要仓库,所以将仓库的设施作价120万(固定及递延资产帐面净值为150万元)出售给一家公司,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

4、]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出售上述固定资产并不缴纳营业税,而应当按售价即120万元的2%缴纳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盘盈盘亏货物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问:某公司在对库存货物进行盘存时,1月出现盘盈,2月出现盘亏,当地税务机关要对其发生的盘盈和盘亏分别计算补征增值税,请问这样处理是

5、否符合规定? 答: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存货盘盈不构成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在实现销售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另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生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中抵扣。也就是说,盘亏货物经核实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已抵扣的,应按规定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装潢费用是否计征房产税  问:最近我公司对原有的办公房进行了装潢,总计费用近50万元。请问这部分装潢费用是否需并入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

6、的批复》(苏地税函[2000]028号)规定:如装潢费用并入房产原值且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一并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如装潢费用单独计征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且不提折旧的,则不对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据此规定,若你单位将50万元的装潢费用计入房产原值并计提折旧的,50万元的装潢费用应计提房产税。快运运单如何计算进项税?  问: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近期在购进货物时收到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能否对发票上列明的运输费用1500元,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

7、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0*7%,即105元。销售旧货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机器机械。今年6月份,我厂销售了一台价值9.36万元的旧设备,做了营业外收入并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提了1872元的增值税额。在7月份申报纳税时,因我厂

8、6月份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4600元,故我厂认为不用缴纳1872元的增值税。但国税机关在征前审核时要求我厂补缴销售旧设备的1872元增值税款。请问,国税机关的做法有依据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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