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局部与个体的经济法行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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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讲座梁三利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电话:83974885房屋纠纷如何处理赵某通过中介公司将位于南京某区的房屋卖给李某,赵某及其妻子“黄某”和李某一同到区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随后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搬进房子半年后,一自称赵某真正妻子黄某的女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原来卖房子时赵某找别的女子来代替自己的妻子。李某此时才知在四个月前,该女子将公证处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公证书,后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后,该女子撤回行政起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李某以办理产权过户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屋

2、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该房屋产权证为赵某。问题一: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问题二:赵某能否单方将房屋出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物权法:三个内容何为民法上的物谁是物的权利人权利人如何发挥物何为物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

3、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何为物权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法之作用:定分止争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慎到《慎子》)《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包括物权

4、法、债权法(以合同法为主)、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人人格权法等。物权法是专门规范民事主体(法人、自然人)对财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权利的法律。物权法的含义广义的物权法,是指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的总称(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狭义的物权法,则是指专门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即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在我国,原是指《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现在《物权法》民法中的财产归属(1)财产归属法所谓财产之归属,指各个财

5、产均归属于特定的权利主体,该权利主体能够直接支配其财产,对于该财产所产生的任何利益,在其支配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预,任何人都负有绝对的不作为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归属财产归属法有三种类型:①规范财产本身归属于权利主体的法律②规范对于他人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③规范侵害财产归属的损害赔偿关系(2)财产转移法以保护财产转移为目的,使归属于一定主体之权利,得经由权利主体之意思,完成其转移。财产转移法有三类:①以规范契约即商品交换基本形态的法律②规范给付得利请求权之法律③规范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关系物权法之作用:财富裂变和聚变国家对个人

6、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物权法之功能:物尽其用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物权法之作用——人和政通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

7、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商鞅:《商君书·定分》)。物权法的制定.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总则:1——38所有权:39——116用益物权:117——169担保物权:170——240占有:241——245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

8、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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