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实务技能】律师的论辩角度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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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律师营销】【实务技能】律师的论辩角度与技巧一、律师论辩的角度律师论辩,一般可以从事实上、性质上、情节上和程序上四方面展开。1、从案件事实上论辩。虽说“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需要雄辩。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因此,律师论辩应针对案件事实,辩析其真与假、实与虚,通过对事实证据的论辩,弄清案件的真相。2、从案件性质上论辩。在刑事案件中,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结果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但在认定性

2、质上有错误:有的把无罪认定为有罪、有的把此罪认定为彼罪,特别是把轻罪认定为重罪,律师辩论时都要提出。3、从案件情节上论辩。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则从情节上进行辩论,以求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委托人的经济民事责任。情节包括当事人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外部环境等。4、从案件程序上论辩。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是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保证。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就可能造成限制或缩小当事人权利、作出不正确判决的后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在法庭辩论中国律

3、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中应作为一个辩论的角度。当然,只有在直接影响到作出正确判决的情况下,才在法庭辩论时提出。至于一般的、不影响到案件正确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而不一定在辩论时提出。二、律师辩论的技巧1、论辩要旨论辩在律师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律师论辩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根据有关方面的经验及我们的体会,律师论辩的要旨可以概括为:(1)辩论切题、充分说理。律师必须针对对方提

4、出的内容进行辩论。在辩论中,要对不正确的内容进行反驳,不能无的放矢,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论而不辩。在辩论切题的前提下,还必须有充分的道理。这些道理不是空洞的,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在证据充分确定的基础上的。做到立论有据,辩之有理,使对方推不翻、驳不倒;并使对方提出的问题站不住,立不了论。(2)抓住要害,运用对策。有了充分的理由,还要有正确的表达形式,把充分的理由表达清楚。这就要求律师做到抓住要害,主题明确,论点集中,言简意明。运用对策,目的在于提高辩论结果,不是为了制服对方。在实践中常用的对中国律师营销

5、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策有:首先,失实以真实对辩。如果对方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律师在辩论中必须具体地引用证据,证明事实真相,驳其不实之词。其次,片面以全面对辩。如果对方观点片面,对某一事实只强调有利的方面,不看不利的一面,律师应以两点论方法把事实讲全面,以克服其片面性。再次,谬误以真理辩。如果对方语出缪误、强词夺理,则律师据理依法加以反驳。最后,一般以具体辩。如果对方脱离案件事实空泛地讲大道理,律师一般说不要与之相辩,避免“空对空”,应侧重个性的研究

6、,结合案件事实把事物的特殊性讲清楚。(3)语言清晰、快慢适宜。有了好的论辩内容,还要有一个好的论辩口才。(4)柔中带刚、举止大方。所谓柔,就是要律师辩论时,语言柔和,切忌趾高气扬,态度生硬。所谓刚,就是在实质性问题上要坚持原则,要据理力辩。柔与刚是对立的统一。在法庭辩论中柔是方法,刚是实质,柔为刚服务,刚则通过柔而取得胜利。举止大方是律师在论辩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举止大方,言而有序。律师应具有这样的形象。2、论辩技法论辩技法多种多样,这里主要阐述三种:一般技法、常规技法和反驳技法。所谓一般

7、技法,就是律师所有论辩活动中都应该掌握的技法,它适用于每一次论辩。所谓常规技法,即律师针对不同的情况通常使用的技法,它要因案而异,不能普遍适用。所谓反驳技法,就是律师驳斥对方虚假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的技法。中国律师营销网http://www.edwinsky.cn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主题网站(1)一般技法善于争取主动。其技巧有二:一是法庭辩论前善于设题;二是法庭辨论中善于出击。所谓善于设题,就是在案件处理的一般范围内,自己为对方设想可能进行辩论的题目。在通常情况下,设题内容包括:事实、证据、定性、量刑

8、、适用法律条款和程序等六个大范围。所谓善于出击,就是在已经开始的辩论中,一方面要将自己的观点看法千方百计地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就对方的错误症结所在,千方百计地予以点破,使对方陷入被动的境地。(2)善于把开头话说好。把开头话说好,一是要善于借助他人之口开头。如果助审判人员之口对方当事人之口等,作为辩护或代理的开头。二是要善于提出一个涉及关键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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