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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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江县大良田煤矿防治火灾安全技术措施矿长: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2012年2月12防治火灾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1、本矿采取平硐暗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在开拓开采都较为合理,能有效得防止煤层自燃。2、在采煤过程中不丢顶、底煤,尽量不丢浮煤。3、留设足够的区段隔离煤柱。4、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系统,通风方式较为合理。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打上密闭墙,封闭采空区。6、加强对封闭墙的检修与维护,防止因密闭墙损坏导致漏风引起煤层自燃。7、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上山2

2、0-30米处设置防火监测站,配备温度计、CO监测器,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CO浓度及温度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8、配置阻化剂防灭火系统。一旦发现采空区及采掘工作面有煤层自燃预兆,立即采用阻化剂防灭火系统进行灭火。二、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的防治措施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12本矿井下设有绞车房等机电硐室。绞车房等硐室采用砌碹支护,硐室内均装备灭火器和砂子等灭火器材,硐室内必须清洁、整齐,过道必须保持畅通,无滴水。井下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存放无关的

3、设备和物件。严禁带油的电气设备漏油。如设备溢油时,应立即处理,严禁有积油坑。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由于本矿属低瓦斯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要求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地面借井下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接地,地面变电所安装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下井管道都必须在井口附近用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网,在井底水仓及采区水仓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在运输顺槽及掘进头配电点各设一块局部接地极,所有电器金属外壳均采用电力电缆的铠装层或橡胶套

4、电缆的接地芯线作为系统接地线,将所有电器设备与接地极作可靠的电器连接,其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之间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地面高压为10KV,地面低压为380V,井下的低压为380V及127V。3、井下电缆防火措施(1)井下电线的选择:1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固定敷

5、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讯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电缆,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2)井下电缆的敷设及联接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电缆必须用吊钩悬挂整齐,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落在轨道上。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6、,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行的电缆不得带电。12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

7、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电缆的联接必须使用矿用防爆接线盒,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连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

8、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5、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12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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