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医 药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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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依法治校、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生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也是加强学生行为管理的有效手段和保护学生合

2、法权益的必要措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学生实施注册管理,是高校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内容。注册管理的工作原则为:“坚持学生本位,践行服务理念,依法实施注册”。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其它相关部门协办。第三条-18-学生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和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学籍注册。学生必须经过注册方能取得湖北医药学院学籍资格认定。注册前,学生应通过有效方式结清与学校的阶段性经济关系。第四条已注册学生享有《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所列的各项权利,未注册学生未取得相

3、应学籍,因而不享有上述权利。第五条各学院(系)必须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情况(附请假学生名单和未注册学生名单)。第六条新生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湖北医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4、,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经校医保中心(或附院)诊断,并确定通过治疗一年内可达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18-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医保中心(或附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

5、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第七条在校学生注册1.每学期注册前,教务处为相关学院提供准确的《班级学生名单》。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各学院在第一周核查学生报到情况,填写《学期报到情况表》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3.学生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持有效证件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4.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周。5.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贫困生可以按照《湖北医药学院资

6、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并到所在学院提出缓缴费申请,由学院提出意见,经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取得《学生缓缴学费证明》后办理注册手续。6.辅导员收集本班学生的《学生证》、《学生缓缴学费证明》以及延期注册申请送交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并由其汇总后报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7.计划财务处为学院提供准确的《学生缴费情况清单》。-18-8.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对照《班级学生名单》、《学生缴费情况清单》以及《学生缓缴学费证明》进行注册资格审查,对符合注册资格的学生在其《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已注册”印章。9.开学后

7、第三周,各学院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向所辖各班级通报注册情况,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和抄送学生工作处。10.注册结束后,教务处将关闭未注册学生的信息查询系统。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学校对其学习效果也不予评价:1.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它应缴费用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2.应当休学而没有履行休学手续者。3.因学籍变动,《学生证》未予更换者。4.应当留级、降级而没有履行留、降级手续者。5.因出国留学、应征入伍、因病或其它原因申请暂不注册者。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暂缓注册,暂缓注册

8、学生享受湖北医药学院在籍学生的待遇。1.未能按时报到但已办理请假手续者。2.前一学期(含假期)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未作处理结论者。3.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缓注册者。-18-第十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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