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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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一年月第31页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目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表····································································3团体意外

2、伤害保险条款·······································································5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6平安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服务方案···························

3、·································································24第31页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甲方:广东省律师协会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约定、除外责任和明细表列明之项目及条件的规定,在保险期限内承保广东省律师协会注册执业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平安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被保险人均已阅读和知悉本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均无异议。本保险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保险责任起止日以正式保单为准。甲方:广东省律师协会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签署:日期:二○一年月日日期:二○一年月日第31页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表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被保险人:广东

5、省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投保人地址:各律师事务所营业场所受益人:被保险人本人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协议期限:自2016年12月19日零时起2020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限: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2020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

6、人按合同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人/年免赔额:无保险费率:人民币45元/人/年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特别约定:1、记名投保,投保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清单。如有变更,由投保人书面通知保险人做批改手续,批改单一式二份,保险人和投保人各存一份。但投保人新增加的个人会员(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新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及由外地转入广东省执业的律师)以律师执业证载明的发证机关广东省司法厅的发证日期之次日起即作为新增被保险人,享有保险

7、利益。第31页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投保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个季度向保险人报送一次增加被保险人清单,但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保险费用亦按实际增加被保险人之日起按约定据实计算。2、在保险年度内,以地市律师协会为单位进行投保,新增的地市律师协会以投保时的人数为标准计算保费,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增加的人数在5%以内,无需增加保费;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增加的人数在超过5%,超过5%的部分需要按日比例补交保费。3、如果投保人

8、提供的清单及变更通知上记载有误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更正记载内容,同时向保险人提供律师执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经保险人确认后履行理赔义务,不得以记载错误为由拒赔。4、主条款第三条增加内容:本保险合同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依被保险人授权统一代为投保,广东省律师协会声明已接受所有属下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委托。保险人对此并无异议。5、主条款第十八条应为:“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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