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3条第2款之_案件的特殊情况_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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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2期刑法理论刑法第63条第2款之“案件的特殊情况”解析金福 王志远摘 要 刑法第63条第2款是法定减轻处罚事由的补充性条款,其公正适用取决于对“案件特殊情况”的正确理解。这里的“案件特殊情况”包括“政策性特殊情况”和“情节性特殊情况”。“政策性特殊情况”即事关国家重大利益的政策性因素,应遵循补充性原则指导对其理解和适用。“情节性特殊情况”是指非法定的,反映社会危害性或者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应当据以减轻处罚的事实情况,又包括“单一的情节性特殊情况”和“综合的情节性特殊情况

2、”,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引起减轻考虑的事实情况是单一的还是综合的。前者的适用原则应当是“相似情节等价比较原则”,后者则应当根据“服判效果最大化原则”加以理解和适用。关键词 特殊情况 补充 等价比较 服判效果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理解和把握此处的“案件的特殊情况”?理论和实务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国家重大利益说。该观点认为,“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对一些案件的

3、判决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如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统战以及重大经济利益”。①该观点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冯洲受贿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曾指出:“1997年《刑法》第63条第2款关于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的需要,不是对一般刑事案件的规定。”②第二,主观恶性说。该说强调,“案件的特殊情况”的理解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因为主观恶性的大小既反映了犯罪人改造难易程度,也是考量法律是否可以对其“例外”实行从宽处罚

4、的重要标志。③这种观点是在1979年刑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作为现行刑法第63条第2款的原型,1979年刑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现行刑法中的“案件的特殊情况”,在本质上没有分别。第三,客观需要说。该说认为,运用刑罚惩罚犯罪,要服从于客观形势,按照形势决定政策是我们的一贯方针,因而根据客观形势决定能否酌情减轻处罚顺理成章。客观

5、需要说提出能否酌情减轻处罚,要做到四个适应。即:(1)量刑与社会治安形势好坏相适应。在社会治安情况良好时,可以酌定减轻处刑,在社会治安①周道鸾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66页。②参见张永红、孙涛:“酌定减轻处罚当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③参见鲁明东、金明强:“试论从宽量刑情节适用的有关问题”,载《法学探索》1994年第4期。·30·刑法第63条第2款之“案件的特殊情况”解析(4)2状况混乱时,不宜酌情减轻量刑;(2)量刑与发案率升降相适应。为发挥

6、刑罚有效遏制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对发案率呈上升的犯罪,不宜酌定减轻处罚;在发案率稳步下降时可以酌情减轻处罚;(3)量刑与受害人的激愤程度相适应。为实现刑罚的安抚功能,防止受害人的报复行为,适用酌定减轻处罚量刑应与受害人的愤恨相适应。受害人愤恨较小的,可以适用,反之不宜适用;(4)量刑应与民愤大小相适应。通常情况下,民愤大小,体现守法者对犯罪否定性价值评断。为发挥刑罚对守法意识的巩固与强化功能,对民愤大的犯罪人不宜适用,反之可以适用。①第四,综合说。②该种观点认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既包括“涉案的特殊因素”,也

7、包括“案件的一般性情节”。“涉案的特殊因素”主要是指案件涉及的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因素,也就是上述第一种观点所强调的国家重大利益因素。“案件的一般性情节”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范畴,凡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而又能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从而可以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情节都属于酌定减轻中“案件的一般性情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犯罪的起因、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方法和手段、犯罪的时间及地点、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损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

8、罪人的生活状况及文化程度等。③上述观点之间的争议反映了人们对刑法第63条第2款理解和适用的相对混乱状态,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意见显然明显相左。从司法实务部门的实际操作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程乃伟绑架案、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和洪志宁故意伤害案等并不涉及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因素的案件,都核准适用了酌定减轻,这说明,在最高司法机关看来,“案件的特殊情况”并不局限于“涉案的特殊因素”。④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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