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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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11月17日15时52分167主题分类:劳动人事土地房产 “安置房” “物业管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物业管理活动,保障安置房维护管理需要,提高安置房住户居住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向被拆迁居民提供的回迁和异地安置住房。  第三条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坚持“政策扶持、属地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政府对辖区安置房及配套经营性用房的使用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负总责,负责协调处理安置房在使用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建设、房管、物价、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城管执法和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安置房使用管理和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含乡镇政府,下同)负责指导、监督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第二章物

3、业管理区域划分与物业交付  第五条安置房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应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以回迁安置房为主的区域在地界四至明确的情况下,一般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视为安置房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区域内的少量回迁安置房,应与商品房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视为商品房小区。  异地安置房应以安置房所在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内房屋主要用于安置的,视为安置房小区;区域内房屋只有少量安置房的,视为商品房小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或商品房销售前,应持有关资料向项目

4、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各区房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意见后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并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将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被拆迁人、商品房买受人明示。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后,确需调整的,由区房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上条相关规定重新划分,划分意见应征得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及入住户数均占50%以上业主的同意。  第八条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3‰—5‰的比例无偿提供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用房,但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按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小

5、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按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和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监督下,按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区政府无偿提供项目配套沿街经营性商业用房。该房屋产权属区政府所有,经营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确定,但不得抵押、转让。  第十条经营性用房出租收入扣除出租经营成本及税费后的收益作为安置房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由各区政府综合平衡使用,定向用于补贴减免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及安置房使用管理工作。经营性用房收益不足的,由各区负责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要在安置房达到

6、交付条件后与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相关用房及资料移交手续,向街道办事处移交小区政务管理及社区居委会用房,向物业服务单位移交按规定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资料。  移交工作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区房产管理局及街道办事处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须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拆迁安置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居民安置工作。第三章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安置房小区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小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安置房小区

7、业主选聘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对违反安置房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告诫,并在小区内公示告诫内容;  (四)协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费减免有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小区内人口管理和户籍迁移、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安置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区房管局、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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