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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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L3530119853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50816【实施日期】198603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干部保险福利【文号】GB5306—85【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题注】【章名】规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

2、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3、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5.2考核的内容,

4、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5.4.2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5.4.3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由煤炭部门考核发证。5.4.4铁路机车驾驶人员

5、,由铁路部门考核发证。5.4.5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5.4.6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5.4.7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5.4.8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或省、市企事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考核发证。5.5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发证部门的最高主管机关规定统一式样。6复审6.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6.2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

6、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6.3复审内容:6.3.1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6.3.2进行体格检查;6.3.3对事故责任者检查。6.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6.5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6.6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6.7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7工作变迁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

7、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业。8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8.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8.2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章名】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编制说明孙连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沈文正(山东省青岛

8、市劳动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是我国第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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