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冲刺班 (5)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

ID:38092867

大小:14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29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_第1页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_第2页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_第3页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_第4页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5经济法冲刺班 (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六章)  第六章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对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绝对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国家土地所有权(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土地所有权(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

2、,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2.权属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考点二:耕地保护制度  1.保护内容占用耕地补偿占多少,垦多少: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限制禁止闲置、荒芜耕地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1)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和收获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

3、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1)适宜开发为农业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2)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批准后进行;(3)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

4、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定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限制(1)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

5、)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考点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1.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转换审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征收审批1.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第5页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六章)    2.建设用地的补偿和安置项目补偿数额发放对象土地补偿费该耕

6、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提示: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被征地单位提示:用于劳动力安置和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2.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本人  考点四:土地登记管理制度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

7、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法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土地所在地)规定1.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土地登记依照申请进行:(1)一般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特定可以单方申请;(继承或者遗赠、异议登记等)(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