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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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l3年9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Sep.2O13第9期总第144期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PoliceNO.9Ser.NO.144监护人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邓晗(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人消极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财产能力

2、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人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关键词】监护人责任;自己责任;赔偿费用;财产;分担责任【中图分类号】D9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9-0050-03《民法通则》第133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一直以来因素,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这饱受学界非议。大多数学者认同该条第1款已经明确规定种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是代替监护人责任为有减责事由的无过错责任,被监护人因没有被监护人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或者欠缺责任能力而不承担责任之观点。关于该条的争议第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仅凭第32条第1款之规

3、定集中在第2款之规定上。有学者主张,该款应解读为无财并不足以认定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应当结合第2款来定性产的被监护人不承担责任,其监护人承担可减轻的无过错监护人责任。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同其监护人一道承担责任。支持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这一解读的学者由此认为,法律以被监护人财产之有无作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显然,第2款对有财产为评判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有违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的被监护人以及监护人的赔偿顺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精神,不仅不利于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在理论上也显得极为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应当以

4、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承担赔偿荒谬。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不足部分,由责任。只有当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监监护人适当赔偿”,意味着被监护人有财产时是第一顺位的护人才承担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法损害赔偿人,监护人只是在被监护人无力全部清偿时承担律之所以特别指出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应当先以自己的财产补充责任。这使得有财产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罪”,是支付赔偿费用,是出于法律的精确性及实用性之要求。没对被监护人极大的不公平。因此,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无法先承担责任,法律无需对其责任作过程中,许多学者极力主张新法不应采纳该款之规定

5、。但出特别规定,直接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补充责任即可。《侵权责任法》第32条依然沿袭了该规定,仅将《民法通则》第三,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监护人责任是自己责任,第133条第1款和第2款中的“适当”以及第2款中的“但是监护人基于监护关系对被监护人负有的监督教育义务以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删去,没有改变基本理念。笔者认及防止被监护人危害社会、他人的义务所必然延伸出的责为,在理解这一条款时,应从立法精神出发,在把握立法者任。第2款的规定也未改变监护人责任是自己责任这一事立法意图的同时,考虑法律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效率。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法律规

6、定,只要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一、我国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无论其是否有过错,监护人均应当承担关于我国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赔偿责任,监护人无过错只能成为减责事由而非免责事由。第一,有学者认为,损害是由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们才监护人责任的根源就在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但由于其对自己的行为不具有或不关系。只要监护关系存在,监护人就应当为自己对被监护完全具有理解能力,对行为的后果也无法预见,要求这一人人负有的义务承担责任。这是监护人自己的责任,是在被群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利于对这一特殊人群的特殊保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后,监护

7、人必须对外承担的责任。第护,且有违社会正义理念。另外,在多数情况下,他们的赔2款的规定仅仅是为了平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作偿能力不足,难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基于这些出的内部责任分担。实质上,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与无财产·50·邓晗:监护人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被监护人是平等的。只是由于无财产的被监护人本身没人造成他人损害,通常由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有财产分担能力,法律没有特别列出而已。监护人自身过错显著轻微,承担责任对自己的生活将造成笔者较为认同第三种观点。一方面,监护人对被监护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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