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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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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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主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治规划)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   市、区、县(市

2、)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通行状况,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第四条(主管部门)   杭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3、(社会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第六条(政策引导)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环保车型和清洁车用能源,逐步淘汰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七条(机动车登记要求)   在本市初次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污染

4、物排放标准,并经机动车排气检测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第八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

5、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其他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九条(机动车定期检验)   机动车排气检测列为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方能通过定期检验,并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时不得弄虚作假,并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费。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义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

6、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禁止驾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通过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机动车销售环节污染防治管理)    机动车销售单位所销售的机动车应当附有生产单位提供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资料。禁止销售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环节污染防治管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所维修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技术性能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涉及排气维修内容的,应当在维修竣工后进行排气检测,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交付。第十三条(机动车排气检测单

7、位管理)   从事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二)按照规定的排气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并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或者校准;(四)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五)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时,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六)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传输网络,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

8、系统进行对接,按照规定报送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可以对下列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一)机动车销售单位待销售的机动车;(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停放的在用机动车。对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抽检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经抽检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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