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下货物控制权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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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8卷第1期中州大学学报2011年2月Vol.28No.1JOURNALOFZHONGZHOUUNIVERSITYFeb.2011鹿特丹规则下货物控制权的性质辨析许硕(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商丘476000)摘要:随着海上运输的状况有所变化,在许多贸易中,可转让运输单证的使用在迅速减少。货物控制权的设定在当今海上货物运输制度中的重要性凸显了出来。鹿特丹规则对控制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为一定范围内控制权制度的整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文章在探讨这一新的法律概念的性质的基础上,对货物控制权相关制度进行了界定,以期对我

2、国海运制度有所裨益。关键词:控制权;海上货物运输;鹿特丹规则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715(2011)01-0004-03货物控制权(rightofcontrol)作为一个海上货物运输领三大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域的法律概念,出现的历史并不长,最早使用控制权概念的则》都没有涉及货物控制权。正是基于此种考虑,第63届联是1990年《CMI海运单统一规定》,而将控制权明确的作为合国大会上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分专章对海上运输货物控法律概念提出,是在联合国

3、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委托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起草的《统一运输法公约(草《鹿特丹规则》第1条第12项对控制权的规定如下:案)》中。该草案的出台历经数年,终于在2008年12月11“货物控制权是指依据第10章规定按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公约全名为出有关货物的指示的权利。”《鹿特丹规则》第50条第1款《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Con-规定了控制权行使的范围:(1)对运输的货物发出指示或修ventionontheCont

4、ractsofInternationalCarriageofGoodsWhol-改指示的权利,同时这种指示不构成对运输合同的变更;lyorPartlybySea)。由于是在荷兰的鹿特丹举行的签字仪(2)在计划挂靠港,或在内陆运输情况下在运输途中的任何式,公约因而又被称为《鹿特丹规则》。地点提取货物的权利;(3)有要求包括控制方在内的任何其一、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的概念他人取代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权利。在《鹿特丹规则》出台之前,涉及到卖方对货物的控制综合上述公约关于货物控制权的定义,并结合海上货物权的规定仅仅局限于国内法及非

5、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运输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海上货物控制权是指根据运输合《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第22条规定:“在货物进入目的同或法律的明文规定,当货物处在承运人掌管期间时,控制国海关前,发货人可以向承运人指示:中止运输、延迟交付、权人在指示能够合理执行且不会妨碍承运人正常营运及不交付非运单注明的收货人。”该条明确规定了发货人可以指损害他方利益的情况下,其所享有的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示承运人终止运输或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回货物、变更目的地或变更收货人等的权利。《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

6、9年华沙公约)》第二、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的性质辨析12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即“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契约所规定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制度刚刚确立,海上运输货物控制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权理论尚未统一,对于其法律性质多有争议。综观各种理论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及争议,对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的性质的争议基本上涉及到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两个问题:一是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二[1]回起运地航空站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7、是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笔者认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作为一项刚刚被确立的新的海运制度,虽然相关的航空运输领域、铁路运输领域和公路运输领对其性质的研究应当建立在该海运制度的基础上来进行,即域的公约对货物控制权有所规定,然而现行调整海上运输的应当基于《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的相关规定收稿日期:2010-09-30作者简介:许硕(1982—),女,河南商丘人,国际法学硕士,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教师。·4·来进行研究。规定:若货物的买方不能履行支付货款

8、之义务,则已转移占(一)海上运输货物控制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有的卖方有权在运输途中停运该货物。即只要货物尚在运根据上述《鹿特丹规则》第1条第12项、第50条的规输途中,卖方就可以恢复占有并继续保有货物直至全部货款定,和《鹿特丹规则》第12条之规定:控制权存在于整个承被支付或缴清。也就是说,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在货物还未运人责任期间,即自承运人或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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