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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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评审条件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或破格条件等评审条

2、件〈详见《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二、评分标准(一)学历(25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学历档次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分数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无学位学历与专业关系对口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教育252523222016函授、自考等242422211815学历不对口按破格申报。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二)资历(23分)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后每年0.5分;其中,现今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

3、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每年再另加0.25分。此项满分为13分,按周年计算。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三)德、能、勤、绩考核(20分)1.以2007、2008、2009、2010、2011年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4分,称职每年3.5分。2.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四)继续教育(5分):1.凡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必须附有经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年审,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4、育证书》中有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从2007年起、申报中级职称从2008年起至2011年不完成任何一年继续教育学分的,不能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完成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给2分;2.2004年至2008年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获结业证书(经玉林市教育局验印)给0.5分;3.WTO知识培训合格(200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0.5分;4.东盟知识培训合格(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1分;5.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1分。(五)取得中级、助理级职务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技术项目、教师讲课比赛、说课、录像课竞赛等(15分)1.业务工作先进奖励。申

5、报者所获得的业务工作先进奖励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才能给分。(1)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国评选的先进,属全国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10分。给分如下:第一类别,获一次给10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5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3分。(2)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选的先进,属自治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10分。给分如下:第一类别,获一次给5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3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2分。(3)市委、市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属市业务

6、工作先进,满分为7分。给分如下:第一类别,获一次给3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1分。(4)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县(市、区)评选的先进,属县(市、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5分。给分如下: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25分。(5)玉林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教育单位评选的先进,满分为5分。给分如下: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25分。类别界定如下:第一类别: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

7、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第二类别: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评选的先进,如优秀(先进)团干、优秀(先进)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先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先进支教工作者、优秀电化教育工作者、教学仪器优秀实验教师、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高中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高中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课程改革先进工作者、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个人)等;第三类别: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评选的先进。业务工作先进打分办法如下: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被评选出的先进。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的,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前获得的业务先

8、进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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