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重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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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和县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为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顺利完成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施工单位奖励办法(一)“创优达标”奖励1.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工程,发包人按获奖工程结算价的1.5%奖励承包人。2.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工程,发包人按获奖工程结算价的1%奖励承包人。3.获市级优质工程奖(颍州杯)的工程,发包人按获奖工程结算价的0.5%奖励承包人。4.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准化工地”的工程,发包人按获奖工程结算价的1%奖励承包人。5.获“安徽省AA

2、A级安全文明准化工地”的工程,发包人按获奖工程结算价的0.5%奖励承包人。6.同一工程获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等级标准奖励,奖金不累计计算。投标文件承诺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二)节约投资奖励9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并使工程在不影响工期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节省投资,发包人按工程费用实际节省额的10%奖励承包人。(三)提前工期奖励8.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采取措施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提前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零点五奖励承包人;工程提前竣工30日以上的,每提前竣工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

3、一奖励承包人。最高奖励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1.5%。二、施工单位惩处办法9.施工单位不得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业务,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工程直接费用结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给予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竣工一天,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处罚承包人;工程延期30日以上的,每延期竣工一天,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承包人;延期竣工6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1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完成月进度计

4、划的,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处罚承包人;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处罚承包人,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2.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通过,对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发包人按未通过验收单体工程造价的30%处罚承包人。9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投标书、合同中确定的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一)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三)发包人认定其不能胜任所承担的本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的;(四)变更工作单

5、位的;(五)本人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者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属于第(一)、(二)项情形的,承包人应当分别按照合同价的2‰、50000元/次、20000元/人·次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属于第(三)项情形的,承包人应当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25000元/次、10000元/人·次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属于第(四)、(五)项情形,免于经济处罚。但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资历、能力水平不得降低。914.承包方关键岗位人员应跟班作业,并保证每月到岗不少于22个

6、工作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若离开太和,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向监理和发包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勤。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请假。项目经理擅自缺岗,首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15.承包人做好日常施工安全文明管

7、理工作,达到随时检查随时合格的标准。对安全文明不合格及整改不力等情况,除县住建部门对承包人的处罚外,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首次罚款10000-50000元,再次罚款50000元以上。16.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地质量检查,或委托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每次发包人处罚承包人20000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工程停工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首次罚款50000元,再次罚款100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的,限期补缴,并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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