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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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

2、,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6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第五条6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2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4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每项计2学分。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

4、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计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4.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照第1、2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5、参加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初赛加

5、0.2学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学分,一等奖1.5学分。(注:没有复赛的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五)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活动组织单位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第七条由院(系)认可3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经过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

6、(一)参与教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的操作,数据的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1分学分。(二)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MAX软件,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可得1、0.8、0.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五)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一次得0.2分。(六

7、)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加社区助理、志愿者活动,承担党、团、学生会组织及社团工作的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原则第二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第三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

8、)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第四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1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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